十四
環境
把已在源頭分類的廚餘轉化為有用資源,例如生物氣,而堆肥則屬副產品。有機資源回 收中心第一期設施位於北大嶼山小蠔灣,有關的“設計、建造及營運”合約已於二零一四 年十二月批出,工程亦已於二零一五年展開,承辦商現正進行詳細設計,預計設施於二 零一七年落成啟用。不過,即使香港有這些廢物處理設施,市民仍須努力推動源頭減 廢,因為剩餘的廢物仍然需要運往堆填區棄置。政府已開展研究,探討未來廢物管理及 轉運設施的規劃,以及確立所需的額外策略性及區域性的固體廢物處理設施。
政府在屯門稔灣近曾咀興建的污泥處理設施於二零一五年四月開始運作。該設施採用先 進焚化技術處理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每日可處理多達2000公噸污泥。污泥處理設施 設有轉廢為能的裝置,把污泥焚化所產生的剩餘電力輸出至公眾電網。
化學廢物、醫療廢物和特殊廢物
化學廢物在送往持牌處理設施處置前,必須按適當的方法包裝、標識和貯存。現有的運 載記錄制度,可記錄化學廢物由產生至最終棄置的程序。二零一五年,位於青衣的化學 廢物處理中心每日平均處理31.4公噸化學廢物(包括遠洋船隻所產生的《國際防止船舶造 成污染公約》附件I及II所列的廢物)和6.2公噸醫療廢物。該中心由政府承辦商營運,使用 者須支付部分處理費用。
位於小鴉洲的低放射性廢物貯存設施,專為安全貯存低放射性廢物而設,符合嚴格的國 際標準。在香港產生的低放射性廢物,大多數運往該設施長期貯存。
建築廢物
二零一五年,建造業產生2450萬公噸建築廢物,當中約94%為惰性物料,適合循環再 用。為盡量減少棄置在堆填區的惰性物料,並把該等物料回收再用,政府推行建築廢物 處置收費計劃,為業界提供經濟誘因,以期減少建築廢物。政府將繼續把剩餘惰性拆建 物料運往內地作填海之用。
海上垃圾
清理海上垃圾(包括沖上岸邊的垃圾)的工作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 食物環境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海事處,當中部分工作由外判服務承辦商負責。 海事處運用約70艘由承辦商提供的船隻,收集海上漂浮垃圾和船隻垃圾。二零一五年, 從本港水域和沿岸地區收集的海上垃圾約有15632公噸,船隻垃圾則有4337公噸。政府 除採取執法行動外,也針對海上垃圾問題進行宣傳教育工作。
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成立海岸清潔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研究海上垃圾的來源、檢 視現有措施、制定策略以防止和減少海上垃圾,以及提高市民保持海岸清潔的意識。環 保署已完成有關海上垃圾的研究,並於二零一五年四月發表研究報告。工作小組部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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