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規劃、土地和基建
管理土地和執行契約條款
地政總署負責管理427個因交還、契約期滿、重收土地及其他相類行動而復歸政府所有的 物業。年內,地政總署接管28個物業並售出十個物業。
地政總署備存人造斜坡登記名冊,並負責約兩萬個人造斜坡的維修及安全事宜。該署在 顧問協助下,定期檢查這些斜坡。年內,該署分別為7034個及190個斜坡進行例行維修 及改善工程。地政總署網站載有已登記斜坡的維修責任資料。
地政總署執行為新界原居村民訂立的小型屋宇政策,並負責批核重建舊村屋的申請。年 內,該署批准989宗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以及461宗重建舊村屋的申請。此外,該署也 負責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所載的豁免準則,處理原居村民鄉郊物業的地租豁免 申請。
地政總署亦執行寮屋管制工作。現時,市區約有6 710所已登記的寮屋,新界則有約 382 300所。根據現行政策,這些寮屋暫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因政府發展計劃、改 善環境或安全理由而被清拆。年內,除地政總署轄下其他組別就管制土地和執行契約條 款而清拆的違例構築物外,寮屋管制小組清拆違例構築物及擴建物有212個。
二零一五年,該署處理10485宗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舉報個案,當中7131宗的土地須 予清理,包括佔用人因應該署的執管行動而清理的土地;另外,該署於年內處理1508宗 違反批租條件的個案。
地政總署轄下樹木組負責就已批租土地上的樹木和園境事宜,以及對不屬於其他部門管 理的未批租及未撥用政府土地上生長的樹木的健康及結構狀況等護養事宜,提供內部意 見。二零一五年,樹木組處理4422宗有關私人及政府土地上樹木和園境事宜的個案。
土地轉易
地政總署轄下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就政府土地交易提供法律意見和轉易服務,包括為 所有政府批地和修訂契約事宜草擬文件,以及在徵用土地時查核業權。該處亦按照地政 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就預售未建成樓宇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批。二零一五年,有41宗 申請獲得批准,當中32宗申請與住宅發展項目有關,共涉及11540個住宅單位。此外, 該處亦負責審批大廈公契,年內批准43份這類公契。該處還處理分攤地價和地稅事宜, 並就追討欠交地税個案採取重收或轉歸行動。
土地徵用
徵用私人土地作公眾用途,在合適的情況下可通過自願交還土地的方式進行,亦可根據 有關條例由政府收回土地。相關條例規定政府須根據收回物業的價值及所引致的商業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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