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規劃、土地和基建
更改現有土地的用途及把預留用地改作其他用途:主要是對現有土地(例如政府 用地及綠化地帶)進行土地用途檢討,從而物色適合作房屋及經濟發展用途和能 夠配合其他發展需要的用地,並更改有關土地的用途,以及在規劃條件許可的 情況下,把沒有發展計劃或已無須作原本用途的預留用地改作其他合適用途:
促進/加快現有土地上的發展/重建:主要是加快推展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及市 區重建項目、簡化發展程序,以及推行新措施(例如“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 以便利私人發展/重建;
推展大型土地開發項目:主要是推展為新發展區及新市鎮擴展區的綜合發展而 進行的規劃及工程研究和工作,包括把新界鄉郊的“棕地”及寮屋區改作高密度 發展用途;以及
探討可發展土地/空間的新來源:主要是進行研究,以探討提供可發展土地/ 空間的新模式或來源,包括在維港以外填海。
在短、中期方面,增加土地供應的最快捷有效方法,是在規劃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通過 適度增加可發展土地的發展密度、更改土地用途和把預留用地改作其他用途,以及促進 /加快現有土地上的發展/重建,以盡量善用市區和新市鎮的已發展地區及現有基礎設 施附近的地帶。
在中、長期方面,政府正推展多個土地供應項目,包括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 橋新發展區和東涌新市鎮擴展區,並發展前石礦場用地,以及檢視新界的“棕地”和荒廢 農地。此外,政府亦正探討發展大嶼山和新界北部地區,以及在維港以外填海及發展岩 洞及地下空間。
房屋土地供應
政府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公布長遠房屋策略,其後又把二零一六/一七至二零二五/ 二六年度十年期的總房屋供應目標更新為46萬個單位,當中公營房屋佔這些新建單位的 六成。然而,要增加和加快房屋土地供應,尤其是要在短期內見成效,實非易事,亦必 須付出代價。為實現這個目標,整個社會必須作出艱難的抉擇和取捨。
新增政府房屋用地及重建現有公共屋邨,是公營房屋土地的供應來源。私人房屋土地有 不同的供應來源,包括通過賣地計劃售出作私人住宅發展的政府用地、鐵路物業發展項 目、市區重建項目,以及私人發展或重建項目。政府的目標是提供-
足的公營房屋土 地,以及維持穩定的私人房屋土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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