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5 — Page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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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經濟援助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

二零一五年一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以推展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低津)計劃。 低津計劃旨在紓緩低收入在職家庭(特別是有兒童的家庭)的經濟負擔,鼓勵自力更生和 紓緩跨代貧窮。撥款申請獲通過後,“學生資助辦事處"在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改名為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低津計劃由該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負責推 行。辦事處將於二零一六年五月起分階段接受申請。

社會保障

本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為主,輔以三項意外賠 償計劃,即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及緊急救濟。這些計劃由 41個社會保障辦事處及兩個中央辦事處負責執行。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綜援計劃申請人無須供款,但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並符合居港規定。此計劃為有經 濟困難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以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需要。截至年底,綜援個案有 244 095宗,受助人數為364846人。年內,綜援計劃的開支總額為224億元,較上一年增 加8.8%。

持續領取綜援不少於一年的長者,如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可根據綜援長者廣東及 福建省養老計劃繼續領取綜援金。

就業援助計劃

社署通過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協助年齡介乎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 人及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並領取綜援的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尋找工作,自力 更生。截至年底,有63881名綜援受助人參加這項計劃。關愛基金繼續以試驗形式推行 “進一步鼓勵‘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綜援受助人就業的獎勵計劃”,計劃將於二零 一七年三月完結。

公共福利金計劃

無須供款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包括普通傷殘津貼 和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是為年滿65歲而有經濟需要的長者而設,旨在幫補這些 長者的生活開支: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則分別為長者及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無須經濟狀況 審查的現金津貼,以切合他們的特別需要。截至年底,有802200人領取公共福利金。年 內,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開支總額為214億元,較二零一四年增加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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