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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環境衛生和漁農業
年內,食環署簽發9104個正式、暫准及臨時食物業牌照、624個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可 證、1486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31個其他行業牌照、1194個酒牌和會社酒牌,以及 八個在領有食肆牌照的處所內開設卡拉OK的許可證。
食環署接受在網上提交食物業/行業牌照及許可證的申請。
食物安全和標籤
食物安全中心負責確保本港出售的食物安全,適宜食用。二零一五年,食物安全中心從 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約64400個食物樣本,進行化學、微生物和輻射檢驗,整體 合格率為99.7%。
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和牲畜檢疫站全年檢查約34000輛汽車運載的蔬菜,以及 41 215輛汽車運載的活生食用動物(包括豬、牛、羊和家禽);另外亦檢驗2132295隻活 生食用動物,並抽取7953個血液樣本及53197個尿液、糞便和組織樣本,以檢驗有關動 物有否感染人畜共患病或體內是否有殘餘獸藥。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必須附有營養標籤, 載列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的資料,另又訂明標示營養聲稱的條件。標籤制度有助消費 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標籤和營養聲稱,以及鼓勵食 品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二零一五年,食物安全中心以目視方式,檢查 5369件預先包裝食品,確保其標籤符合法定的“1+7”營養標籤規定;另又抽取503個食 物樣本進行化驗分析,以核實其營養資料和營養聲稱。年內,食品符合法例規定的整體 比率為99.55%。
《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第2號)規例》規定,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 食用的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和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加上營養標籤, 並規管嬰兒配方產品的營養成分組合。有關嬰兒配方產品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十三日實施,而有關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和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的規定則會在 二零一六年六月生效。食物安全中心檢查嬰兒配方產品,確保其標籤符合法定的營養標 籤規定。此外,該中心又抽取產品樣本進行化驗分析,以核實其營養資料和成分組合。
《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生效,該中心至今在進口、批發和零售 層面抽取逾36 000個食物樣本進行除害劑殘餘檢測,整體合格率超過99.7%。
為進一步保障香港免受禽流感威脅,經修訂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實施,以規管禽蛋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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