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教育
學校管理
《教育條例》規管學校教育服務。辦學者必須遵守《教育條例》(包括附屬法例)有關學校註 冊、教師註冊、校董註冊、健康與安全、收費及師資等方面的規定。
校本管理
為落實校本管理,政府已下放權責,讓資助學校享有更大自主權,並能更靈活運用資 源。與此同時,學校須提高本身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在其管治架構加入所有主要持 份者,包括辦學團體代表、校長、經推選的教師、家長和校友代表,以及獨立人士。
學校發展與問責
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旨在通過學校自我評估,輔以校外評核,讓評核人員根據跨校經 驗,從不同角度為學校提供意見和改善建議,以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
學校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就教學專業人員在不同職業階段的專業發展政策,向教育局 提供意見,並作為平台,促進專業交流、協作及聯繫。
教育局所設的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旨在表揚在教學方面表現卓越的教師,並培養追求 卓越的教學文化。二零一四至一五學年,共有51位教師獲頒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或嘉許 狀。
香港教師中心為教師舉辦各類會議、研討會、工作坊和經驗分享會,致力促進教師的持 續專業發展。該中心亦舉辦各類有助促進身心健康的活動,協助教師在工作與生活之間 取得平衡。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屬非法定團體,就推廣教育專業操守的措施,以及議會收到有關 教育工作者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向政府提供意見。
校長專業發展
為協助校長提升領導知識和才能,政府為擬任校長、新入職校長和在職校長訂定不同的 專業發展要求,以配合他們在不同職業階段的發展需要。至今,約有1300名擬任校長取 得校長資格認證,其中約半數已成為校長。
校本支援服務
校本支援服務旨在提升學校(特別是中層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加強推廣實踐經驗,從 而改善課堂的學習、教學和評估策略,以及支援教師的專業學習。二零一四至一五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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