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9
(第十二章:規劃、土地和基建)
附錄
6
土地用途的分布情況(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
類別
大約面積
(平方公里)
佔總面積 百分率
備註
住宅
私人住宅
26
2.3
私人發展商發展的住宅用地(村屋、資助房 屋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公營房屋
16
1.4
包括資助房屋和臨時房屋區。
鄉郊居所
35
3.2
包括村屋和臨時搭建物。
商業
商業/商貿和辦公室
4
0.4
工業
工業用地
工業邨
貨倉和露天貯物
16
736
0.6
0.3
1.4
機構/休憩
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
25
2.3
休憩用地
25
2.3
包括公園、運動場、遊樂場和康樂設施。
運輸
道路
鐵路
機場
403 13
3.6
0.3
1.2
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
墳場和火葬場
公用事業設施
空置/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17
其他
22
∞772
8
0.7
0.6
1.5
2.0
農業
農地
魚塘/基圍
57
51
4.6
17
1.5
林地/灌叢/草地/濕地
林地
274
24.7
灌叢
269
24.2
草地
190
17.1
紅樹林和沼澤
5
0.4
這數字包括高水位線下約四平方公里的紅樹 林和沼澤,這四平方公里不應計算在全港的 土地總面積內。
荒地
劣地
石礦場
岩岸
水體
水塘
河道和明渠
總數
2-4
1
0.2
0.1
0.4
0989
25
15
2.3
0.4
1 110
100.0 根據地政總署資料,全港的土地總面積(即
高水位線上的土地)為1106平方公里。
註:上述於二零一四年年底的土地用途數據,已根據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及二零一五年一月的衛星圖像、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由 內部調查所得的資料,以及各政府部門的其他相關資料而更新。由於部分土地用途分類的定義和方法不時更新,所以年內 的數字未必能與往年直接比較。
資料來源:規劃署
(如有查詢,請致電22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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