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4 — Page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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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事宜

十七

人口和入境事務

入境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處理香港居民的中國國籍申請事宜。香港特區的中國公民如 希望在香港特區被視為外國公民,必須向入境處申報變更國籍。二零一四年,入境處收 到137份國籍變更申報書、1458份加入中國國籍申請書、112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以 及三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為在香港以外地區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入境處轄下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保安局、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中國駐 外國使領館、香港特區政府在外辦事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專責向在香港以外地 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實質協助。二零一四年,該小組共處理2068宗求助個案。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結合, 不容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必須年滿16歲。

擬結婚人士須在婚禮舉行日不少於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發出通知後三個月 內舉行。準新人除可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271個特許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外,也可聘請 婚姻監禮人在香港任何地方主持婚禮。二零一四年,有25190對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 禮,在特許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的有2437對,另有28765個婚禮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婚姻記錄證明書。年內,入境處共簽發19630份證明書。

生死登記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生死登記官登記嬰兒在港出生 的資料。在上述期限內辦理手續,無須繳付登記費用。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才登記,則 須繳付費用。如嬰兒出生滿12個月仍未登記,須獲得生死登記官同意,才可補辦登記。 目前,全港共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負責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任何人如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在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現有三個死亡登記處, 免費提供登記服務。市民也可在新界及離島15間指定警署,為身故親屬辦理死亡登記。

二零一四年,登記出生人數為61290名,死亡人數為45710名。

網址

政府統計處:www.censtatd.gov.hk

入境事務處:www.immd.gov.hk 保安局:www.s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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