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約有關的審議會。此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 期審議工作,香港特區的報告納入中國相關報告內提交審議。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月及 十月,香港特區的代表分別出席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 及普遍定期審議機制的審議會。
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國際條約及協議
根據《基本法》,多邊條約可適用於香港特區。這類條約現時大約有251項。香港特區可在 某些領域內自行簽訂雙邊協議,已簽訂的雙邊協議有220項。這些條約和協議的清單及協 議的英文本,可在互聯網(www.doj.gov.hk/chi/laws/treaties.html)閱覽。
仲裁及調解
推廣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是政府的主要施政方針之一。律政 司一直與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及與仲裁和調解相關的機構緊密合作,務求改善 香港的法律、仲裁及調解服務,並推廣香港作為區域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
香港特區的仲裁裁決,可在超過140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司法管轄 區執行。此外,香港特區亦分別與內地及澳門特區簽訂相互執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新的《仲裁條例》於二零一一年生效。該條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採用的《國 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基礎,改革香港的仲裁法律。當局於二零一三年修訂該條例,加入 新條文,訂明香港特區與澳門特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並容許法院在仲裁庭組成 前強制執行緊急仲裁員批給的濟助。這些新條文與很多知名仲裁機構最新仲裁規則一致。
三個世界級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了辦事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香港及地區內提供有關 解決爭議的諮詢及支援服務。國際商會的國際仲裁院在香港設有秘書處分處。二零一二 年九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是該仲裁委員會首個在內地 以外設立的辦事處。
《調解條例》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在香港進行調解提供法定框架,並處理一 些屬法律範疇的事宜,例如調解通訊的保密及作為證據的可接納性。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是由業界主導的擔保有限公司,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 正式開始運作,創會成員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香港 和解中心。調評會是香港最大規模的調解員資格評審組織,負責履行資格評審和紀律處 分職能,並就調解員的培訓和資格評審訂立準則。
律政司在提倡和發展調解服務方面擔任主導角色,致力發展香港法律服務及提升香港作 為亞太區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為促進香港調解服務的發展,律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二年 成立調解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的工作包括監察《調解條例》的實施情況。七月,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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