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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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社署對於因嚴重家庭、行為或情緒問題而需要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3665個 住宿照顧服務名額及多項福利服務。此外,社署與三個根據《領養條例》獲認可的非政府 機構合作,為遭父母遺棄或父母未能撫養的兒童安排本地或跨國領養。
社署亦提供日間幼兒照顧服務,以支援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父母。部 分獨立幼兒中心及部分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獲社署及教育局資助,以提供常規及全日的幼 兒照顧服務。社署亦資助這些中心提供的434個暫託幼兒服務名額及1230個延長時間服 務名額。另外,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亦為全港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最少720個資助服務 名額,在家居及中心提供較具彈性的幼兒照顧服務。
社會保障
本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為主,輔以三項意外賠償計劃,即暴 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及緊急救濟。這些計劃由39個社會保障 辦事處及兩個中央辦事處負責執行。
綜援計劃
綜援計劃申請人無須供款,但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並符合居港規定。此計劃為有經濟 困難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以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需要。截至年底,綜援個案共有 260 774宗,受助人數為394907人。二零一三年,綜援計劃的開支總額為201億元,較上 一年增加2.2%。
持續領取綜援不少於一年的長者,如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可根據綜援長者廣東及 福建省養老計劃繼續領取綜援金。
就業援助計劃
社署透過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協助年齡介乎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 人及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並領取綜援的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尋找工作,自力 更生。截至年底,共有14294名綜援受助人參加這項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
無須供款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就長者及嚴重殘疾人士的特別需要提供現金津貼。這項計劃 包括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是為年滿
65歲而有經濟需要的長者而設,旨在補助這些長者的生活開支。截至年底,共有704372 人領取公共福利金。年內,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開支總額為173億元,較二零一二年增加
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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