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3 — Page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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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法定最低工資

自法定最低工資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實施以來,整體就業市場情況一直穩定,低薪僱員的 收入持續上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調升至30元。年內,勞工處 推行多項宣傳活動,推廣新的最低工資水平及最低工資法例。勞工督察亦巡查全港各工 作場所,以確保僱主遵守法例的規定。

最低工資委員會是根據《最低工資條例》設立的獨立法定組織,其主要職能是應行政長官 的要求,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建議。委員會主席及12位 委員組成。委員分別來自勞工界、商界、學術界和政府。新一屆委員會的兩年任期由二 零一三年三月開始。

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執行《僱傭條例》第XII部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的規定,負責向職業介紹所發牌、進 行監管,調查投訴及檢控等工作。年內,該處共發出2718個職業介紹所牌照、撤銷了三 個牌照,以及拒絕續發一個牌照。

標準工時

政府於四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委員由勞工界、工商界和學術界代表、社會人士和政 府官員組成,任期三年,負責跟進政府已完成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推動社會就標準工 時議題進行知情、深入及客觀的討論,共同探討並找出切合香港需要的方案。

非本地人士來港就業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具備香港所需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人士,只要其受僱的職位在短期內無法覓得本 地人擔任,而薪酬福利又與當時的市場水平相若,便可申請來港工作。二零一三年,共 有36397名來自逾10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士透過這個途徑獲准來港就業。政府也歡迎能夠 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的商人和企業家,把資金和技術知識引進香港。

非本地學生在港就業

在香港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可申請在 畢業後留港工作一年。曾在香港修畢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本地課程而獲得學位或更高資 歷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他們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而且薪酬福利達 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

補-

勞工計劃

根據補-

勞工計劃,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技術員或以下水平的空缺。政 府輸入勞工的政策以下列兩項原則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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