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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人民幣貨幣期貨合約,以人民幣報價、計算保證金和結算。推出新的人民幣貨幣期貨合 約,有助人民幣使用者管理其人民幣匯率風險。
二零一二年,中國人民銀行擴大合格機構可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試點安排,除了 接受香港人民幣清算平台的清算行和參加行的申請外,也接受香港保險公司的申請。直 至目前為止,金管局、39家香港銀行和七家香港保險公司已先後取得批准,可投資於內 地銀行間債券市場。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在二零零四年實施後,本港的金融服務提 供者和專業人士除了可以更容易進入內地市場外,還能夠更靈活地在內地經營業務。實 施《安排》不但提升了香港對市場參與者的吸引力,還加強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內 地企業首要集資中心的競爭優勢。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安排》補-
協議 九,進一步加強雙方在以下各項金融服務領域的合作:
(a) 銀行業: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銀行從事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保證
金存管業務:允許香港金融機構在廣東省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b) 證券業: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 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合資證 券投資諮詢公司作為內地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香 港證券公司在該合資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49%;以及
(c) 會計業:允許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前海試點擔任合夥制 事務所的合夥人;並適當簡化對香港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業的申報材料 要求。
銀行業
主要特色
香港實行接受存款機構三級制: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註八。 根據《銀行業條例》註九,這三類機構統稱為認可機構,全部由金管局發牌。
註八只有持牌銀行才可從事全面的銀行業務,特別是經營往來與儲蓄帳戶業務,以及接受任何數額和存款期的存款。有限制 牌照銀行可接受50萬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限。接受存款公司只可接受十萬元或以上的存款,最初的存款期至少 為三個月。
註九《銀行業條例》為監管香港銀行業提供法律架構。根據《銀行業條例》,金管局是發牌當局,負責向所有認可機構批給和
撤銷認可,並負責批准和撤銷貨幣經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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