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2 — Page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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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治權利國際公約》,香港特區的代表會在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兼大使率領下,出席與該公 約有關的審議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審議 工作,香港特區的報告納入中國相關報告內提交審議。

二零一二年九月,香港特區的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就中國關於聯合國《殘疾人權 利公約》的首份報告,出席殘疾人權利委員會的審議會。

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國際條約及協議

根據《基本法》,多邊條約可適用於香港特區。這類條約現時大約有243項。香港特區可在 某些領域內自行簽訂雙邊協議,已簽訂的雙邊協議有208項。這些條約和協議的清單及協 議的英文本,可在互聯網上閱覽(www.legislation.gov.hk/cchoice.htm)。

仲裁及調解

新的《仲裁條例》於二零一一年六月生效。該條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採用的 《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基礎,改革香港的仲裁法律。

香港特區的仲裁裁決,可在超過140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司法管轄 區執行。香港特區與內地相互執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二零零零年二月開始運作。與澳 門特區的相互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將於二零一三年一月正式簽署。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一九八五年成立,為香港及地區內解決爭議提供諮詢及支援服務。二 零零八年,國際商會的國際仲裁院在香港設立了秘書處分處。二零一二年九月,中國國際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香港設立仲裁中心,是該仲裁委員會首個在內地以外的辦事處。

《調解條例》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制定,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該條例為在香港進行 調解訂立法定框架,並處理一些法律的範疇,例如調解通訊的保密及作為證據的可接納性。

二零一二年八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一個由業界主導的單一非法定調解員 資格評審組織)正式成立,創會成員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國際仲裁中 心及香港和解中心。調評會會履行資格評審和紀律審裁的職能,並就培訓和資格評審訂 立準則。

律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成立調解督導委員會,以促進香港調解服務的發展。

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掌管律政司,亦是行政長官的法律顧問和行政會議的成員。律政司司長還擔 任法律改革委員會的主席、撲滅罪行委員會副主席、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委員及廉 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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