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2 — Page 399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二十

人口和入境事務

為在香港以外地區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入境處轄下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保安局、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中國駐 外國使領館、香港特區政府在外辦事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專責向在香港以外地 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務實協助。二零一二年,該小組共處理1791宗求助個案。

二零一零年推出的“外遊提示登記服務”在二零一二年二月提升功能,讓在外地升學及公 幹的用戶可登記其外地流動電話號碼,並透過該電話接收由系統所發出的短訊。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結合,不 容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的年齡不得少於16歲。

擬結婚人士須在婚禮舉行日不少於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發出通知後三個月 內舉行。準新人除可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268個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公眾禮拜場所舉行 婚禮外,也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香港任何地方主持婚禮。二零一二年,有27863對男女 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特許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的有2899對,另有29511個婚禮 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婚姻記錄證明書。年內,入境處共簽發21704份證明書。

生死登記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生死登記官登記嬰兒在港出生 的資料,如期辦理者無須繳付登記費用。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才登記,則須繳付費用。 如嬰兒出生滿12個月仍未登記,須獲得生死登記官同意,才可補辦登記。目前,全港共 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負責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任何人如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在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現有三個死亡登記處, 免費提供登記服務。市民也可在新界及離島15間指定警署,為身故親屬辦理死亡登記。

年內登記的出生人數為91 343名,死亡人數為43672名。

網址

保安局:www.sb.gov.hk

入境事務處:www.immd.gov.hk

政府統計處:www.censtat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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