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教育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訂明一套註冊制度,藉以規管在本港開辦的非本地 課程,並確保課程及資歷水平相當於所屬國家的水平。該條例可防止不合標準的非本地 課程在本港開辦,從而保障香港消費者的權益。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法例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為設立資歷架構、資歷名冊及所制定的質素保證機制,提供 了法律基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則就評審局的成立、職能和管理作出規 定:評審局負責有關獲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的質素保證工作。
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
每所高等教育院校都設有本身的管治架構,包括管治組織(稱為“校董會”)和規管學術事 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
高等及延續教育的質素保證
香港共有三家質素保證機構,監察專上教育界別的質素。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是 法定機構,負責所有辦學機構和課程(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教資會資助院校除外)的質素 保證工作。質素保證局是教資會轄下的獨立非法定組織,對教資會資助院校和學位或 以上程度的課程(不論是否受教資會資助)進行質素核證。大學校長會成立的聯校素質檢 討委員會則通過同儕檢討,檢視教資會資助院校自資副學位課程的質素保證程序。
政府現正聯同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聯校素質檢討委員會及質素保證局,研究如 何理順自資專上課程的質素保證工作,使之更趨完善,從而提供更穩固的平台,讓業界 持續發展。
學校的管理
校本管理
為落實校本管理,當局已下放權責,讓資助學校享有更大的自主權,並能更靈活運用資 源。與此同時,學校須提高本身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其管治架構須加入所有主要持 份者,包括辦學團體代表、校長、經選出的教師、家長和校友代表,以及獨立人士。
校外評核
今期校外評核工作於二零零八至零九學年展開,旨在因應學校不同階段的發展,提高學 校自我評估的能力。當局根據評估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成效的獨立研究的結果,推行了 多項措施,例如加強學校發展與問責數據電子平台,以及推出網上資源系統,以加強對 學校的支援,同時改善學校的自我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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