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2 — Page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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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作為國際保險監督聯會的會員,香港竭力確保其監管制度與國際現行的監管原則及標準 看齊。政府成立的保險業諮詢委員會就執行《保險公司條例》和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有關 的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近期發展

為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保險業監督繼續與香港保險業聯會合作,以改善對投資相連壽 險計劃產品銷售活動的規管。除了已推出的加強措施外,保險業監督還計劃採取其他措 施,包括實施新的披露規定,以提高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產品的透明度,以及擴大售後電 話確認服務(過程須錄音)的範圍至所有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產品的顧客。

作為國際保險監督聯會的會員,保險業監督參與制定國際保險監管標準的工作。為應付 金融危機及其對全球保險業所帶來的影響,國際保險監督聯會在二零一一年修訂了有關 的國際標準以加強保險監管,尤其着重加強對保險集團及跨行業的監管。保險業監督正 研究這些新標準,會因應本地情況而考慮在香港採用有關標準。

此外,保險業監督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緊密合作,協力規管主要保險集團。二 零一二年四月,保險業監督首次在香港主持保險監管聯席會議註十二, 商討一家保險集團 的規管事宜。該保險集團以香港為基地,並在多個地區經營業務。

繼在二零一一年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後,政府現正擬備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 的賦權法例,以加強保險市場的穩定性,並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安 全網。政府的目標是在二零一三至一四的立法年度內提交條例草案。

此外,政府在二零一二年十月就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的主要立法建議,展開為期三個 月的諮詢。成立保監局符合金融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的國際做法,可革 新規管香港保險業的基礎建設,以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以及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有 效的保障。政府計劃在二零一三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和職業退休計劃

主要特色

強積金制度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實施,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 的公積金制度,旨在協助就業人士為退休生活早作儲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年滿18歲 至未滿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

僱主和僱員須各自按僱員入息的5%,向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不過強積 金供款訂有上下限,視乎最高和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而定。僱員在轉職或終止受僱時,可

註十二 保險監管聯席會議是為求有效監管跨境保險集團而設立的論壇,不同地方的監管機構可借此機會互相合作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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