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129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 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訂明一套註冊制度,藉以規管在本港開辦 的非本地課程。該條例可防止不合標準的非本地課程在本港開辦,從而保障消費者的 權益。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及《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為設立資歷架構、資歷名冊及所制定的質素保證機 制,提供了法律基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則就評審局的成立、職能和 管理作出規定:評審局負責有關獲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的質素保證工作。
學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校本管理
為落實校本管理,當局已下放權責,讓所有資助學校享有更大的自主權,並能更 靈活運用資源。與此同時,學校須提高本身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其管治架構須加 入所有主要持份者,包括辦學團體代表、校長、經選出的教師、家長和校友代表,以 及獨立人士
校外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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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五月推出的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旨在使學校通過自我評估,得以持 續發展。自評工作會輔以校外評核,由一組具有不同學校視野的評核人員,就學校的 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新一輪校外評核工作已於二零零八至零九學年展開,並繼續以 謀求改善為前提。校外評核涵蓋所有公營學校,預計大約六年內完成。
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
每所高等教育院校都設有本身的管治架構,包括管治組織(稱為“校董會”)和規 管學術事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
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議會
課程發展議會屬諮詢組織,負責就幼稚園至高中程度課程發展的一切有關事宜, 向政府提供意見。議會的成員包括校長、在職教師、家長、僱主、來自高等教育院校 的學術界人士、各有關界別或團體的專業人士、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職業訓練局的代 表,以及教育局的人員。
課程
香港學校課程提供五種基要的學習經歷,即德育及公民教育、智能發展、社會服 務、體藝發展,以及與工作有關的經驗,協助學生發展終身學習的能力並實現全人發 展的目標。學校繼續實行課程改革,調適中央課程以配合學生的需要。學生的共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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