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0 — Page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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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31

關於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案件,如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向覆核委員會提 出上訴。該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一名大律師和一名律師。

下表載列二零一零年的法援申請宗數、批出的法援證書數目、個案的開支及為受 助人討回的款項:

民事個案

刑事個案

普通計劃

輔助計劃

申請宗數

15 981

143

3 907

批出的法援證書數目

8 157

106

2 740

開支

3.956 億元

260 萬元

1.181 億元

討回的款項

8.667億元

4,730 萬元

不適用

法定代表律師

根據《法定代表律師條例》,法律援助署署長於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獲委任為法

定代表律師。

法定代表律師的主要職責如下:在法律程序中,為年幼或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 缺乏自行訴訟能力的人擔任訴訟監護人或訴訟保護人、以死者遺產代理人身分進行訴 訟、擔任法定受託人及司法受託人,以及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產業受託監管人 身份行事。二零一零年,法定代表律師處理的新個案有209宗。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一職,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 (設立) 條例》設立,負責管理知識 產權署。該署之下設有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特許機構四個註冊處。知識產權 署負責就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和法例提出建議,向政府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民事法律 意見,並致力加強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尊重。

個人權利

法律保障

《基本法》第三章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其中第三十九條訂明,《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 關規定繼續有效。

此外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適用於香港的 條文得以在本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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