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政制和行政
提供意見,而區議會則處理地區或社區的事務。至於法定組織,例如醫院管理局,則 獲賦予法定權力和責任,根據有關法例履行特定的職能。
目前 約 4 900 名社會人士在全港超過40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服務。他們包括相 關的專業或社區的代表,以及因其專長、知識或經驗,並對有關組織的工作有幫助而 獲政府委任的人士
政府監察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運作,確保他們有效運作和切合社會所需。為確保持 續引入不同的新思維,這些組織會適當地更替委任成員。政府會繼續讓更多社會人士 參與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工作,並提高組織運作的透明度
行政體制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如果行政長官暫時缺勤,便會由政務司司長、財 政司司長或律政司司長暫代其職,
目前,政府設有12 個局,共組成政府總部,每個局由一名局長掌管。此外,政 府還設有57 個部門,其首長須向所屬的局長負責,領導轄下部門有效推行既定政策。 審計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 12 名局長 (負責不同政策範疇的決策局 局長) 是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員。他們的任期為五年,不會超逾提名他們以供委任的行 政長官的任期。他們都獲委任為行政會議(在香港相當於政府內閣成員。這些主要官 員須就各自政策範疇內的事宜負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也屬政治委任官員,聘任條 款與局長看齊。
在二零零八年,政府增設了兩層政治委任職位 (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加強為主要 官員提供支援,處理政治工作。目前,政治委任制度下合共有40個職位。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員,也是行政會議成員。當行政長官短 期未能履行職務時,政務司司長會暫代其職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管治香港,就政策事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政務司司 長在政策協調,尤其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上,擔當重要角色。政務司司長負責統 籌行政長官施政綱領中須優先處理的事務,致力建立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緊密而有效 的工作關係,並制訂政府立法議程。政務司司長也履行法例賦予的職能,例如處理上 訴和某些公共機構的事宜。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及發展範疇 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此外,財政司司長在金融管理專員的協助下管理外匯基金。財 政司司長是行政會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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