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0 — Page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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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體藝術 315

文化藝術

政府的政策是營造有利藝術表達和藝術創作的環境,藉此鼓勵市民自由地全面投 入文化藝術生活。

政府對文化藝術的資助

圖1

2009/10 年度文化藝術撥款

藝術發展基金

0.07%(210萬元)

2.47%(6,980萬元)

粵劇發展基金

0.31%(860萬元)

公共圖書館活動

26.45% (7.467億元)

文化遺產、博物館及展覽

20.79%(5.87億元)

香港演藝學院

其他

7.59% (2.142 億元)

香港藝術發展局

(包括7,900萬元經常開支及

2,710萬元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

3.76% (1.061π)

九個主要演藝團體

9.36% (2.642億元)

公共表演場地及節目

(包括向香港藝術節 提供的資助)

29.20% (8.242шπ)

(註:政府在 2010/11年度向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注資15億元:未計此數額, 政府在文化藝術方面的總撥款開支為28.23 億元,約佔政府總開支1%。)

經常撥款、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及粵劇發展基金

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政府共撥出28.2億元(約佔政府總開支的1%)資助藝術團 體、藝術教育和推廣,以及支付相關的行政費用。這筆撥款並不包括基本工程開支。

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獲注資15億元成立種子 基金,而每年取得的投資回報將用來資助文化藝術的長遠發展。以每年投資回報率約 4%計算,預計基金每年可帶來約 6,000 萬元投資收益。當局會與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成立的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攜手推出一套新的撥款機制,務求在現行的資助制度上提 供更多支援,以及推動公私營界別合作發展本地藝術。

政府亦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向粵劇發展基金注資6,900萬元,以支持更多承 傳、推廣和發展粵劇的計劃。該基金成立於二零零五年,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共撥出 約 3,300 萬元,資助約 340 個粵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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