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0 — Page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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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公共秩序

戒毒治療

懲教署對被定罪的吸毒者實行強制戒毒治療計劃,為法庭提供監禁以外的判刑選 擇。男性吸毒者收押於喜靈洲戒毒所及勵新懲教所,女性吸毒者則送往勵顧懲教所。 年輕吸毒者 (年齡介乎14至20歲)和成年吸毒者分開監禁,治療期為兩個月至一年, 獲釋後須接受一年的法定監管。

醫療服務

各懲教院所設有醫院,為在囚人士提供基本的醫療、護理和牙科服務。需要專科 治療的在囚人士,會被轉介接受到診的專科醫生診治或轉介到醫管局或衛生署的專科 診所就診。懷孕的在囚人士會被送往公立醫院接受相關的產前醫護服務和分娩。

心理服務

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心理服務,促進他們的心理健康,並糾正他們的犯罪行 為。該署臨牀心理學家和受過訓練的心理組人員為性罪犯、暴力罪犯、有毒癖的罪 犯、年輕罪犯,以及需要心理服務/治療的在囚人士推行特別治療計劃:同時也因應 有關方面的要求,向法庭、覆檢委員會和懲教院所管理層提供評估報告。懲教署採納 以驗證為本的工作程序及臨牀措施,以便更準確評估在囚人士在獲釋後可能再度犯法

的風險。

監管服務

獲釋的年輕在囚人士;從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戒毒所獲釋的人士;按 照監管下釋放計劃、釋前就業計劃、監管釋囚計劃獲釋的人士;以及根據有條件釋放 令或釋後監管令獲釋的人士,均必須接受法定監管。監管服務目的在協助他們更生, 重投社會。受監管者如違反監管規定,可被召回懲教院所再次接受教導、進行戒毒或

服刑。

年內,有2 455 名在囚人士在出獄後接受監管。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連同過去 獲釋但監管期尚未結束者,共有2652人仍須接受懲教署的監管。二零一零年,有

1 463 人因違反監管條件而被召回懲教院所繼續服刑。

社區參與

市民大眾的接納和支持,對在囚人士更生和重投社會至為重要。社區參與助更生 委員會負責就更生和在囚人士融入社區的計劃及策略,以及助更生宣傳策略提供意 見。委員會屬非法定的諮詢組織,成員由懲教署署長委任,包括來自不同界別社區領 袖與專業人士和非政府機構及政府部門的代表。懲教署一直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呼籲 市民支持更生人士。

資訊科技及管理服務

懲教署會繼續致力透過新科技提高監獄管理和更生服務的質素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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