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0 — Page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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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275

每當發生交通意外、船舶失事、有人被困升降機或被鎖屋內、氣體泄漏、樓房倒 塌、水浸、山泥傾瀉、工業意外和意圖跳樓等事故,消防處會提供救援服務。二零一 零年,消防處共處理26859宗特別服務召喚。

救護車服務

二零一零年,救護總區共處理 687133 宗召喚,平均每日 1 882 宗

消防處的救護車隊已全面配備輔助醫療救護設施,並且由符合輔助醫療資格的救 護人員駐守。緊急救護車和急救醫療電單車全部配備自動心臟去顫器,以及備有應付 糖尿病、休克、心臟病、氣促和過量服食藥物等疾病的指定藥品。

政府已就推行救護車調派分級制完成公眾諮詢。有關建議的目的,是希望改善緊 急救護服務,為情況危急或生命有危險的傷病者提供更快捷的服務。諮詢結果顯示, 大部分市民支持建議的原則。當局在制訂長遠計劃及未來路向時會審慎考慮市民及立

法會的意見。

消防處繼續訓練前線消防員成為先遣急救員,以便他們在救護員到場前,為傷病 者進行基本急救。年內,先遣急救員共處理49451宗事故。

通訊

消防通訊中心24小時都有人員當值,負責調動滅火和救護資源,為市民提供快 捷有效的消防和救護服務。通訊中心也負責接聽有關火警危險和危險品的投訴電話。 在發生大型緊急事故或嚴重事故時,通訊中心會為政府其他部門和公用事業機構提供

緊急協調服務

通訊中心使用的第三代調派系統,能夠提高調配滅火和救護資源的效率。

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總區除制定消防安全政策以及樓宇和集體運輸系統的消防安全措施外, 還致力改善有關安排及程序,以保障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並加強市民的消防安全意 識。

總區的兩個樓宇改善課負責執行《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消防安全 (建築物) 條例》,亦負責調查有關樓宇消防安全的投訴。特遣執法隊負責巡查舊式樓宇,並對 所發現的違規事項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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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市民對樓宇消防安全的關注,消防處推出“樓宇消防安全特使計劃” 訓 練業主、住客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成為特使,協助推廣樓宇消防安全。截至二零一零 年年底,共有828人受訓成為特使。

新建設課與屋宇署和政府其他部門合作,負責審核全新和經修訂的建築物圖則, 當中包括集體運輸系統、隧道、橋樑及機場的工程計劃圖則。新建設課也為某些處所 制訂適當的防火規定。二零一零年,該課共審核 12 821 份建築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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