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房屋
政府致力協助有需要的家庭入住合適而能力可 負擔的居所。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人士, 可申請公共租住房屋。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本港約有2569 000 個房屋單位,當中約 746 800 個屬公共 租住房屋註一、391000個屬資助出售單位、1431200個屬私營房屋註二。香港約有 30%人口居於公共租住房屋,另有18%居於資助出售單位。
房屋政策
政府的目標是主要通過香港房屋委員會註三,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 人士提供公屋,並致力把一般輪候冊申請者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
房委會制定了持續推展的公屋建設計劃,並計劃在二零一零一一年度至二零一 四 一五年度建造約75000個公屋單位,即平均每年建造約 15 000個單位。這些單 位建成後,連同回收單位,房委會應可把一般輪候冊申請者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維持 在三年左右,
。
政府的私營房屋政策,是確保私人物業市場穩健發展,並提高銷售一手私人住宅 物業的透明度。政府定下目標,在未來十年供應足夠土地,以供每年興建約兩萬個私 人住宅單位。
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小組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負責協調各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 工作,確保土地供應穩定-
足,以興建公營和私營房屋,包括中小型單位。
註一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屋和中轉房屋,以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
註二 由於進位原因,數字相加結果可能不等於所列總數。
註三 房委會在一九七三年成立,是負責推行本港大部分公營房屋計劃的法定機構。房委會為無力租住私人樓 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同時也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未能在短期內找到合適居所的 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177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