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15
公務員
公務員隊伍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處理各項行政事 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並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
公務員誠實正直、專業能幹,而且政治中立,以用人唯才為原則,是一支常設隊 伍,約佔全港勞動人口的4%,為政府各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提供所需人手。二零零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務員總人數為156 200 人 (不包括法官、司法人員和廉政公 署人員共約1 500人)。
政府總部的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管理整體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工作,包括就公務員的 聘任、薪酬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發展、品行紀律和公務員使用法 定語文等事宜制定政策。公務員事務局經常與各個主要職工會協商。該局負責管理的 職系包括政務主任、行政主任、法定語文主任、訓練主任、即時傳譯主任、繕校員, 以及文書和秘書職系。公務員的管理主要受三份重要文件規管,分別是《公務人員 (管 理) 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這三份文件都是根據行政 長官的權力而制定的。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主要 職責是就公務員的聘任、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關於公務員薪酬及 服務條件等事宜,目前有三個獨立組織向政府提供意見,分別是:首長級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法官、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以外的首長級人員,以及紀律部隊首 長)、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部隊首長以外的紀律部隊人員),以 及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所有其他公務員)。
《基本法》規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以後新聘的公務員,必須為香港特區 永久性居民,但在《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及一百零一條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在上述政策的前提下,公務員的聘任遵從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以達到“用人 唯才”的目標。公務員的晉升視乎表現,並非以服務年期的長短作準則。政府作為香 港最大的僱主,帶頭聘用殘疾人士,協助他們投入社會,確保他們有平等機會加入公
務員隊伍。
政府密切監察公務員的流失情況,以便策劃人力資源,維持與服務需求相稱的人 手。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公務員的整體流失率約為3.1%。鑑於管理層人手須保持 延續性,政府設立了完善的人力資源策劃機制,檢討高層人員的接任安排,物色並栽 培有潛質的人員,為高層職位提供優秀的繼任人選
政府十分重視定期諮詢員工和保持溝通。目前,在中央層面設有四個公務員評議 會,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紀律部隊評議會和警察評議 會;在部門層面則設有八十多個部門協商委員會。此外,政府定期出版《公務員通 訊》,以增進與現職和退休公務員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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