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3
諮詢及法定組織
諮詢及法定組織是本港政制的特色,目的在於吸納社會各界專才的意見,並鼓勵 公眾參與政府的決策過程。
通過這些組織,社會各界人士及有關團體可在制定政策和籌辦公共服務的最初階 段,即參與有關工作。
諮詢組織的工作範疇各有不同。有些諮詢組織,例如電訊服務號碼諮詢委員會, 專責處理某行業的事務。其他諮詢組織如交通諮詢委員會,負責政府某方面的政策 提供意見,而區議會則處理地區或社區的事務。至於法定組織,例如醫院管理局,則 獲賦予法定權力和責任,根據有關法例履行特定的職能。
目前,約 4 700 名社會人士在全港超過40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服務。他們包括相 關的專業或社區的代表,以及因其專長、知識或經驗,並對有關組織的工作有幫助而 獲政府委任的人士。
政府監察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運作,確保他們有效運作和切合社會所需。為確保持 續引入不同的新思維,這些組織會適當地更替委任成員。政府會繼續讓更多社會人士 參與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工作,並提高組織運作的透明度。
行政體制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如果行政長官暫時缺勤,便會由政務司司長、財 政司司長或律政司司長暫代其職。
目前,政府設有12個局,共組成政府總部,每個局由一名局長掌管。此外,政 府還設有57個部門,其首長須向所屬的局長負責,領導轄下部門有效推行既定政策 審計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12名局長(負責不同政策範疇的政策局 局長) 是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員。他們的任期為五年,不會超逾提名他們以供委任的行 政長官的任期。他們都獲委任為行政會議(在香港相當於政府內閣)成員。這些主要官 員須就各自政策範疇內的事宜負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也屬政治委任官員,聘任條 款與局長看齊。
在二零零八年,政府增設了兩層政治委任職位 (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加強為主要 官員提供支援,處理政治工作。目前,政治委任制度下合共有40個職位。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員,也是行政會議成員。當行政長官短 期未能履行職務時,政務司司長會暫代其職
。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管治香港,就政策事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政務司司 長在政策協調,尤其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上,擔當重要角色。政務司司長負責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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