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9 — Page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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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11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香港特區政府與特派員公署 繼續就以下工作範疇保持緊密聯繫

(-)

香港特區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允許後,讓香港 特區政府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會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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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與外國及海外地區談判簽訂國際協定,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 授權後,香港特區可按照《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與外國談判簽訂協定;

為在外地遇事的港人提供領事保護;以及

(四)

駐港領事機構的相關事宜。設立外國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的 事務,由特派員公署負責處理。特區政府則負責有關領事團的日常管理事 宜。

香港特區與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

政府繼續與中央人民政府及內地其他政府部門維持良好工作關係,並通過訪問、 會議、研討會和其他交流活動,進一步加深彼此之間的了解.

在促進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交流接觸方面,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一 直提供協助。香港政府與港澳辦在多方面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商討雙方所關注的事 宜,並安排內地和香港官員互訪。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不得 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政制事務局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易名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藉以更清楚地表 明,統籌和促進與內地更密切的聯繫及合作,是該局其中一項主要職能。該局的內地 事務聯絡辦公室負責統籌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聯繫,以及促進香港和內地 之間的區域性合作項目。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的運作,也由這個辦公室管理。

廣東省是最接近香港特區的省份,與特區的聯繫可算最為廣泛。自一九八二年以 來,香港與廣東省設立的跨境聯絡制度,提供有效機制,讓雙方磋商並解決共同關注 的事宜,例如跨境罪案和治理深圳河等。

隨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二零零九年一月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 劃綱要》,粵港合作已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為落實《規劃綱要》,香港與廣東省致力 制訂一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有關“共建優質生活圈”和“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合作 規劃的編製工作,也正積極進行。

政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九年四月至六月期間,帶領商界代表團訪問珠三角九個城 市。粵港和九個城市的政府官員及商界領袖也在七月出席了有關落實《規劃綱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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