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9 — Page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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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1人口和入境事務

除了維持出入境管制,以保持香港的繁榮安定外,入境處還為本港居民提供多項 服務,包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其他旅行證件、簽證和身份證,處理國籍和居留事 宜,以及辦理生、死和婚姻登記手續。入境處利用先進資訊科技加強這些服務,以便 更有效率、更迅速地回應市民對優質公共服務日益殷切的需求。

年底時,入境處有5077名紀律人員和1461 名文職人員。

出入境管制

香港歡迎旅客到訪,並奉行寬鬆的簽證政策。目前,約有 170 個國家和地區的人 士可免簽證來港7至180 天不等。二零零九年,香港的出入境旅客人次錄得接近2.23 億,較一年前上升0.06%。經陸路抵港的旅客則逾1.7億人次,他們大部分來自內地。

入境處在各出入境管制站設有旅客 e-道,為香港居民提供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 11 歲以下就讀小學的跨境學童現時亦可使用e-道;而車輛管制站也設有車輛專用的 e- 道。這項服務可供經常訪港旅客申請使用,並已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擴展至澳門永 久性居民。

合法移民

移居本港的人士大部分來自內地。年內,約有49 000名內地居民根據每日 150 個配額的單程證計劃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

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國籍,都在香港特區享有居 留權,並有資格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居留權證明書計劃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 生的中國籍子女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條例》規定,凡聲稱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具有居留權資格者,在出生時其親生父親 或母親必須是享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開始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 附貼有效居權證的有效旅行證件(如單程通行證),才可確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 二款第 (三) 項所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這項安排使當局可以有系統地核實聲 稱享有居留權人士的身分,確保他們有秩序地來港。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 九年年底,約有 181 500 名居權證持有人從內地來港。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在二零零六年六月推出,旨在壯大香港的人力資源,讓優秀人 才無須先獲本港僱主聘用,便可申請來港定居。截至二零零九年年底,當局共批出 1 479 個名額,有關申請已原則上獲批准,有待進一步評估和視乎申請人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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