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9 — Page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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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通訊、傳媒和資訊科技

衛星通訊

香港現有兩家持牌公司營運通訊衛星並提供衛星通訊服務,即亞太通信衛星有限 公司和亞洲衛星有限公司。截至年底,這兩家公司共營運九枚衛星。

遏止非應邀電子訊息

為打擊非應邀電子訊息的問題,政府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 條例》,以規管商業電子訊息(包括傳真、預錄電話訊息、短訊和電郵)的發送活動。 根據該條例,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須遵守特定的發送規則,包括在訊息中提供發送人 的準確資料和“取消接收”選項。此外,按照該條例,電訊局已設立三份拒收訊息登 記冊 (傳真、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登記冊各一份)。發送人不得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 記冊上的號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除非得到有關號碼的登記用戶同意,則不在此限。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載有超過194萬個登記號 碼,其中拒收傳真的約有558000 個、拒收短訊的有474000個,拒收預錄電話訊息

的則有 905 000 個

如發送人違反訂明的規則,電訊局長可向該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不遵守執行通 知,即屬違法。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電訊局長共收到超過 14 800 宗有關涉嫌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舉報,並向有關發送人發出 150 封警告信, 年內,電訊局長發出了一份執行通知。此外,舉報的數目已由二零零八年的 8 700 宗

下降至二零零九年的約6 100 宗。

除了執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外,政府也在國際層面與其他機構合作,打擊 濫發訊息。舉例來說,香港繼續與《首爾-墨爾本合作打擊濫發訊息多邊諒解備忘錄》 的其他簽約成員合作。該國際組織旨在加強全球各地在反濫發訊息方面的合作、經驗 分享和情報交流。香港又與澳大利亞、南韓、日本、美國、英國及內地等地區設立舉

報濫發訊息渠道

此外,一個由社會各界代表組成的反濫發訊息工作小組已經成立,以檢討《非應 邀電子訊息條例》的成效,並就進一步打擊濫發訊息問題的政策和措施,向政府提供 意見。為了更有效評估目前不受《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的人對人促銷電話問題 的嚴重程度,以及了解市民和業界對此等促銷電話的意見,電訊局委託外界進行一項 公眾意見調查,並蒐集業界的意見。政府根據調查結果,並顧及人對人電話促銷方法 對中小型企業的重要性,認為香港應首先實施自我規管制度,推出《實務守則》,供 業界自願遵守。《實務守則》會載列可確保良好作業方式的措施,例如在內部備存拒 收訊息名單,以及設立能有效回應取消接收要求的機制。

保障消費者

電訊局一直和業界合作,在本港推出多項措施,提升消費者保障和消費者對服務 的滿意程度。措施包括推出為解決糾紛而設的“解決顧客投訴試驗計劃”。在該計劃 下,電訊局挑選了一些服務供應商與客戶之間不能解決的合約爭議個案,在雙方同意 下,轉介給獨立的專業人士仲裁。電訊局又透過研討會、報章專欄、網上遊戲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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