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
第十一章
房屋
政府致力協助有需要的家庭入住合適而能力可 負擔的居所。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人士, 可通過政府的公營房屋計劃申請資助房屋。
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本港約有2534 500 個房屋單位,當中約745 400 個屬租 住公屋註一、393 200 個屬資助自置居所、1395900 個屬私營房屋註二。香港約有 30%人口居於租住公屋,另有18% 居於資助自置居所。
房屋政策
政府的首要任務,是透過香港房屋委員會註三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 人士提供資助租住公屋,並把一般家庭輪候租住公屋的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此 外,政府的私營房屋政策,是維持公平和穩定的環境,讓市場健康運作和發展。為 此,政府提供-
足土地供私營物業發展,並提供配套優良的基建設施,而且盡量減少 干預私人物業市場。
公營房屋架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整體房屋事務,同時也擔任房委會主席一職。運輸及房屋 局常任秘書長(房屋)協助局長處理職務,並兼任房屋署署長。
房屋署在提供租住公屋和評核各類公屋資助計劃的資格準則等方面,集政策擬定 和實務執行於一身。該署為房委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提供秘書處和行政支援。運輸 及房屋局轄下房屋科負責監察私人房屋市場的發展;確保置業人士可得到準確、全面 和具透明度的物業資料;以及統籌有關監管地產代理的政策事宜。
註一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租住公屋和中轉房屋,以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
註二 由於進位原因,數字相加結果可能不等於所列總數。
註三 房委會在一九七三年成立,是負責推行本港大部分公營房屋計劃的法定機構。房委會為無力租住私人樓 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同時也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未能在短期內找到合適居 所的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