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社會福利
社會保障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為主,輔以三項意外賠償計 劃,分別是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緊急救濟。這些計劃 由 37 個社會保障辦事處和兩個中央辦事處負責執行。
綜援計劃
綜援計劃為經濟有困難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以協助他們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 要。申請人無須供款,但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而且須符合有關的居港規定。年底 時,綜援個案共有289139宗,受助人數為482001人。二零零九年,綜援計劃的總 開支為 189.4 億元,較上一年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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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持續領取綜援不少於一年的長者如選擇到 廣東省或福建省養老,可以繼續領取綜援金。
就業援助計劃
社署透過推行各項計劃,提供切合個人需要的就業援助服務,以協助健全的失業 綜援受助人及單親家長尋找有薪工作,達致自力更生。
社署由二零零七年十月起委託非政府機構營辦為期 30 個月的“欣曉(優化)計劃” 目的是協助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 12 至14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及兒童照顧者從事有薪 工作,從而達致自力更生。有關的非政府機構會向參加計劃人士提供就業援助服務, 以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截至年底,共有9567人曾參加該計劃。
為協助年齡介乎 15 至 29歲長期失業的健全年青綜援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社 署委託非政府機構於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期間營辦第三期“走出我天地” 計劃。這項計劃為參加者提供輔導和有系統的激勵或紀律訓練,以提升他們的自我形 象、自信心和責任感。年齡介乎15至24歲的參加者,還有機會參加勞工處舉辦的“青 年職前綜合培訓計劃”(“展翅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青見計劃”),通過就 業見習取得工作經驗。截至年底,共有328名失業青年曾參加第三期“走出我天地” 計劃。
社署由二零零八年十月起委託非政府機構營辦為期三年的“綜合就業援助計劃” 協助年齡介乎15至59歲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致自力更生。 這項計劃提供普通和深入的就業援助服務。截至年底,共有61912 名失業人士曾參 加“綜合就業援助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為長者及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特別需要,申請人 無須供款。這項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普通高齡津貼和高額高齡津 貼。年底時,共有624495人領取公共福利金。年內,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總開支為 87.2 億元,較上一年增加5.3%。由一月起,普通高齡津貼及高額高齡津貼的每月金 額已劃一提高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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