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9 — Page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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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金融財務

截至二零零九年年底,全港所有認可機構的客戶存款總額為63,810 億元,批出 的貸款與墊款總額為32,890 億元,而所有認可機構的資產總額則達106,610億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

經立法局 (立法會的舊稱)在一九九二年通過《外匯基金條例》修訂條文,賦予財 政司(現稱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後,金管局在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成 立。

金管局的政策目標包括: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外匯基金的穩健管理、 貨幣政策的運作及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穩定;通過規管銀行業務和接受存款業 務,以及監管認可機構,促進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以及促進金融體系(尤其是支 付和結算安排)的效率、健全性與發展。

金管局是政府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無須按照公務員聘用條件招聘職員,從而 吸引具備適當經驗及金融知識的專才。金管局的職員薪酬及營運經費,直接由外匯基 金而非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而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則 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與策略,以及發展金融基礎設施等以外匯基金撥款進行的項

目,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都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 負責就有關的政策事宜提供意見。這兩個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銀 行業及其他專業。

《銀行業條例》為監管香港銀行業提供法律架構。根據《銀行業條例》,金管局是 發牌機關,負責向所有認可機構發給和撤銷認可資格,並負責批准和撤銷貨幣經紀牌 照。金管局致力使香港的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國際標準。金管局的目的是制定審慎的監 管制度,一方面維持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與有效運作,另一方面則提供適當空間,讓 認可機構靈活作出商業決定

香港的銀行業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有效監管銀行業 的主要原則》。二零零九年六月,香港應巴塞爾委員會的邀請加入該委員會,成為其 成員之一。金管局也參與多項國際及地區的銀行監管行動和多個銀行監管組織。

近期發展

香港的銀行業努力克服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挑戰,年底時業界的資本和流動資金 都很-

裕。金管局為與國際社會看齊,進一步採取措施提升銀行的資本額、流動資金 和其他風險管理標準。另外,認可機構也推出多項措施加強保障投資者。

證監會、金管局和多家銀行在二零零九年七月達成協議,由有關銀行向合資格客 戶回購雷曼兄弟迷你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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