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8 — Page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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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341

擬結婚人士可利用互聯網或電話預約系統,向婚姻登記官預約時間遞交擬結婚通

知書。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婚姻記錄證明書。年內,登記官共簽發 11 978 份這類 證明書。

生死登記

出生和死亡登記受《生死登記條例》規限。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 42 天 內,向生死登記官登記嬰兒在港出生的資料,如期辦理者無須繳費。如在嬰兒出生 42 天後登記,則須繳付費用。如嬰兒出生滿 12 個月仍未登記,須獲得生死登記官同 意,才可補辦登記。

目前,全港共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負責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由二零零八年 十一月三日起,初生嬰兒的父母可通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系統,預約時間辦理出生登

如任何人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在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現有三個死亡 登記處,免費提供服務。市民也可在新界及離島15 所指定警署,為已故親屬辦理死

亡登記

年內登記的出生人數為78 752 名,死亡人數為41 530 名。

網址

保安局:www.sb.gov.hk

入境事務處:www.immd.gov.hk

政府統計處:www.censtat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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