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8 — Page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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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公共秩序

評估服務

年齡介乎 14 至20歲的青少年經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的罪行後,可被還押羈留不 超過三星期,以評定他們是否適合進入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戒毒所。21 至24歲的年輕男犯可同樣被還押羈留,以等候進入勞教中心。

二零零八年,懲教署轄下的更生事務組向法庭提交 5 195 份判前評估報告,共有 1 556名男犯和194名女犯被評定適合進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或勞教中心,1 261 名 男犯及 333 名女犯適合進入戒毒所。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成員包括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負責就 14 至 24 歲年輕男犯和 14 至 20 歲年輕女犯,向裁判官和法官建議最合適的更生計劃

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教導所為年輕犯人提供羈留期由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懲教訓練,包括半日學科教 育和半日職業訓練,又借助童軍訓練和外展訓練活動,讓所員接受個性發展鍛鍊。所 員獲釋後必須從事正當職業、入學就讀或接受職業訓練,並須接受三年的法定監管,

勞教計劃在沙咀勞教中心推行,對象是 14 至 20歲的少年男犯和 21 至 24 歲的 青年男犯。該計劃強調嚴守紀律、刻苦訓練、辛勤工作和起居有序。少年男犯的羈留

期是一至六個月,青年男犯則是3至12個月,他們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更生中心自二零零二年七月起運作,為法庭提供另一判刑選擇,處理須參與短期

留宿更生計劃的 14至20歲年輕罪犯。

教育

未滿21 歲的囚犯須參加學習班,課程由合資格的教師任教。懲教署會鼓勵他們 參加本地及海外的公開考試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在一九九五年通過籌集慈善捐款成立,為有意進修的囚犯 提供經濟援助。

職業訓練

為幫助年輕囚犯順利重返社會,成為奉公守法的市民,懲教署設有半日制的職業 訓練課程,為未滿21歲的囚犯提供訓練,讓他們掌握就業技能,考取認可資格,並 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懲教署為願意接受職業訓練的本地成年囚犯提供釋前培訓,包括在勵新懲教所職 業訓練中心及荔枝角懲教所提供的全日制培訓,以及在其他成人院所提供的部分時間 制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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