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8 — Page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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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環境

能源

氣體燃料

煤氣和石油氣是香港住戶及工商界使用的主要氣體燃料。石油氣也是部分的士和 小巴使用的燃料,而天然氣則用於發電和生產煤氣。

本港約有 230萬個使用氣體燃料的住宅及工商業用戶。在這類用戶的氣體燃料 總用量中,煤氣及石油氣分別佔 83%和17%。

煤氣在位於大埔和馬頭角的兩座廠房生產,每天產量分別為 966 萬立方米及 260 萬立方米,經總長約 3 300公里的管道,輸送給大約160萬個用戶

本港使用的石油氣從海路輸入,先儲存於青衣的五個石油氣庫,然後輸送給約 664 000 個用戶和58 個石油氣加氣站

天然氣從內地經海底管道運送至龍鼓灘、青山和南丫島發電廠作發電之用,並運 送至大埔廠房供生產煤氣之用。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能源局就未來 20年向香港增加 天然氣供應等事宜,簽署諒解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中央政府支持中國海洋石油總 公司與香港在現有海上天然氣供應基礎上,續簽 20 年向香港長期供氣的協議。此外, 雙方原則上同意就使用“西氣東輸二線”向香港供氣一事,展開可行性研究,而中央 政府會與港方共同在内地建設天然氣接收站,向香港供氣。這表示未來內地向香港供 應的天然氣將超逾現時的水平,而香港也可通過多用清潔能源和減少發電廠排放,改

善空氣質素。

《氣體安全條例》管制氣體燃料的進口、生產、儲存、運輸、供應和使用。所有氣 體供應公司、氣體裝置技工及氣體工程承辦商,都必須向氣體安全監督 (即機電工程 署署長)註冊。

電力供應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供電給香港島及鄰近的鴨脷洲和南丫島;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則 供電給九龍和新界,包括大嶼山和多個離島。供應的電力是 50 赫茲交流電,供電電 壓是220伏特單相及380伏特三相。

兩家電力公司都由投資者擁有。政府通過雙方同意的管制計劃協議,規管這兩家 公司。協議規定電力公司須就發展計劃的某些項目,包括預測的基本電費水平,向政 府申請批准。協議沒有授予兩家公司任何專有權利,也沒有給予專營權。此外,協議 並沒有指定任何一家公司的供電地區,也不排斥新的供電商進入市場。

二零零八年一月,政府分別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二零零八年後的新管制計劃協 議。新協議在舊協議屆滿,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 (中電) 及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港燈)後正式生效。新協議為期十年,政府可在檢討當時的市場條件後,選 擇把協議續期五年,即直至二零二三年為止。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已由他們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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