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8 — Page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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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227

林立的地區進行嘈吵的人手作業。撞擊式打樁工程不得在晚間及公眾假期進行,即使 在非公眾假期的日間進行,也須領有許可證。

政府已取締高噪音的柴油、蒸氣和氣動打樁機。現行法例也規定,建築用的手提 撞擊式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嚴格的噪音標準,並須在使用前取得噪音標籤。

為遏止屢次違反工商業和建築噪音法例的情況,《噪音管制條例》規定,法人團 體的高層管理人員須為所屬法人團體屢次違例負上法律責任。

環保署實施了優質機動設備制度,以推廣使用更環保的建築設備,並使建築噪音

許可證的申請過程更為便捷

防盜警報器及鄰里噪音

有關防盜警報器的投訴,以及住宅樓宇和公眾地方鄰里噪音的投訴,都由警方處

理。

水質及污水收集系統

隨着城市不斷發展和人口增長,水質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由於過去沒有適當設施 處理維多利亞港周圍較舊的市區所排放的大部分污水,維港水質因而欠佳。不過,自 從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系統在二零零一年年底啟用後,維港水質已顯著改善。政府正 逐步進行第二期工程,以確保水質持續改善。

此外,針對污染源頭而採取的管制措施漸見成效,河溪水質已有改善。評為水質 “良好”或“極佳”的河溪比率,由一九八六年的34% 升至二零零八年的82%;列入“惡 劣”或“極劣”級別的河溪,則由一九八六年的45% 降至二零零八年的6.4%。

污水處理與處置

目前,本港公共污水排放系統可供93%的人口使用,每日收集約270萬立方米 污水 收集到的污水約七成會經化學或更高級別的處理,然後才被排放。

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系統收集九龍、荃灣、葵青、將軍澳及港島東北部市區的污 水,然後通過深層污水隧道網絡,送往昂船洲污水處理廠處理

政府分兩個階段(即第二期甲和第二期乙)進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工程。第二期 甲的工程包括擴大深層污水隧道系統,把港島其餘地區未經處理的污水加以收集,然 後送往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政府還會擴建該廠,把整個淨化海港計劃覆蓋範圍內的所 有污水,集中進行化學處理,並會加快在二零零九年提前建成其中部分消毒設施。現 時,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工程的設計工作進展良好,目標是在二零一四年完成工 程。在第二階段 (即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政府會在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毗鄰,興建 新的生物污水處理設施。至於第二階段工程的實施時間表,則會按照二零一零至—— 年度對水質趨勢、人口及污水量增加所作檢討的結果,加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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