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187
區域及雙邊貿易協定
政府支持以世貿組織的多邊貿易制度為本。儘管如此,政府也因應世界貿易變化 的新趨勢,爭取與貿易伙伴達成更多經貿安排,但有關協定須對香港有利、符合世貿 組織規例、有助多邊貿易自由化,以及能讓香港的貨物和服務以更有利的條件進入海
外市場。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政府簽訂《安排》補-
協議五 並公布一系列在廣東省以試點形式先行先試的服務開放及便利化措施。
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已對所有經本地生產商申請並 符合《安排》原產地規則的香港產品,實施進口零關稅優惠。截至二零零八年年底, 累計有 1 515項產品制訂了《安排》原產地規則。至於服務貿易方面,《安排》補-
協 議五推出共 29項新的開放措施,涵蓋17個服務領域,使《安排》所涵蓋的服務領域 增至40 個註二。這些新措施在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同時,中央人民政府也同 意推出一系列共25 項在廣東省以試點形式先行先試的服務開放及便利化措施,當中 17 項納入《安排》下的開放措施。在《安排》下,兩地的貿易投資措施逐步開放,繼續 為香港的經濟發展提供動力,而以廣東為試點的措施也會加強粵港兩地的經貿合作。
與內地的聯繫
內地經濟貿易的迅速發展,帶動了香港對外貿易及中介服務的增長。《安排》協 助香港商界開拓內地龐大的市場,各項優惠待遇也增加了香港對外地投資者的吸引 力。此外,香港又成為內地企業“走出去”的跳板。
政府致力協助港商把握《安排》及廣東省先行先試措施帶來的機遇,並在港商開 拓內地市場的過程中提供協助。政府各決策局、部門、駐北京辦事處、各個駐內地的 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及香港貿易發展局等半官方機構,都在不同層面與中央及廣東省 的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絡,以確保《安排》及廣東省先行先試措施順利落實。雙方高 層通過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和《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等機制,經常保持溝通。
促進和保護投資的雙邊協定
為確保海外投資者在香港的投資受到足夠保障,並讓香港投資者在外地享有同樣 保障,香港與 15 個經濟體系簽訂了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此外,香港也分別在二零 零五、二零零六及二零零八年與巴林、科威特和芬蘭草簽了投資協定的文本。
註二 這些服務領域包括:會計、廣告、航空運輸、視聽、銀行、建築物清潔、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會議及展 覽、文娛、分銷、環境、貨代、個體工商戶、信息技術、保險、人才中介機構、職業介紹所、法律、物 流、管理諮詢、市場調研、醫療及牙醫、專利代理、攝影、印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公用事業、房 地產及建築、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證券及期貨、與採礦相關的服務、與管理諮詢相關服務、社 會服務、體育、倉儲、電信、旅遊,商標代理,筆譯和口譯、運輸 (包括道路貨運/客運及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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