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8 — Page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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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69

二零零八年三月,證監會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協議》。 這是首份有關內地保險資金境外運用的監管合作協議。

政府和規管當局會繼續促進香港與內地在金融服務方面的聯繫及合作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下,本港金融服務提 供者和專業人士更容易進入內地市場,也可更靈活地在內地經營業務。《安排》的實 施不但使香港對市場客戶更具吸引力,還增強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內地企業首 選集資中心的競爭優勢。

五月四日,中國證監會根據《安排》補-

協議四公布措施,允許合資格的內地基 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業務。截至年底,有兩家內地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機構獲發牌 照,在香港經營資產管理業務。

自《安排》在二零零四年一月推出後,有更多香港註冊銀行得以進入內地市場。 年內,《安排》新增了補-

協議五,為香港帶來更多優惠。根據補-

協議五的其中一項 條文,由香港銀行在內地註冊成立的銀行,只要符合補-

協議五所載的準則和內地的 有關規定,就可把數據中心設於香港。

香港保險業年內也把握了《安排》的機遇。根據《安排》補-

協議四,香港已設立 一個中心,讓香港居民參加內地考試,從而取得內地保險業中介從業人員資格。此 外,補-

協議四也讓取得“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香港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

獨資公司,為內地的保險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

會計界也受惠於《安排》的開放措施。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國家財政部與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簽訂兩份補-

協議,豁免本港執業會計師報考內地會計考試的 第三張試卷,並把這項豁免安排擴展至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所有會員。其他開放措施包 括建議在香港設立考試考點,以舉行內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在廣東省設立專 門考場,以舉行內地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此外,發給香港會計師事務所以便在內地進

行審計工作的臨時許可證,其有效期已由兩年延長至五年。

《“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峯會

《“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峯會在二零零六年九月於香港舉行,源於高峯會 的“金融服務專題小組”在二零零七年一月成立。高峯會後,該小組發表行動綱領, 當中提出 80 項建議,並指出把香港發展為中國的國際金融中心,以及香港與內地金 融體系建立互補、互助及互動關係的整體方向。截至二零零八年年底,行動綱領的 80 項建議中有超過三分之一已經落實,包括香港交易所在十月二十日推出黃金期貨, 並不斷致力促進與內地的金融合作。政府和本港各金融監管機構會繼續加強內地與香 港市場的聯繫,以擴大兩地市場的業務範圍和提升兩地市場的效率。香港也會致力擴 展香港金融機構在內地的業務,並協助內地資金、投資者及金融機構更加善用香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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