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法律制度
當值律師服務
當值律師服務包括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當值律師計劃、為涉及照顧或保護法律程 序的兒童及少年而設的法律代表計劃,以及電話法律諮詢計劃。這項服務由香港特區 政府資助,但由本港法律界專業人士獨立管理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設有九個位於民政事務處的法律諮詢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法 律指導。市民無須接受經濟審查,即可使用這項服務。市民可通過轉介機構約見義務 律師。這些轉介機構共有 29個(共超過153個分處),包括各區民政事務處、明愛服 務中心和社會福利署。目前約有 918 名義務律師參加這項計劃,年內共為6 429 名市 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當值律師計劃為那些在裁判法院受審的被告提供代表律師。申請人的全年總收入 必須不超過 121,720元,才可獲委派律師代為辯護。不過,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可基 於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酌情決定安排代表律師,為收入超出上限的被告辯護。此 外,申請人還須通過案情審查,主要考慮因素是被告的人身自由是否受到威脅,或案
件是否涉及重大的法律問題
根據當值律師計劃,有關方面也會安排大律師和律師為面臨引渡的被告提供法律 意見,擔任在死因研訊中作出證供而可能導致被刑事檢控的人士的代表律師,並且擔 任小販的代表律師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二零零七年,當值律師名冊內有 1 549 名大律師及律師,共有 38 640 名受助人 通過當值律師計劃,獲安排律師協助。
。
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被剝奪自由或有可能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或少年,都 可獲安排律師,在有關的照顧或保護法律程序中代為辯護。二零零七年,共有 831 名 兒童及少年根據這項計劃獲得法律代表服務(包括682 宗新個案及 149 宗上年未完結 的舊個案)。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利用電話錄音,以粵語、普通話及英語為市民提供法律資料 其中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僱傭、環境和行政法例等法律課題。錄音 資料的內容定期更新,如果確定市民對其他課題感興趣,還會製作新的錄音帶
法律援助服務局
法律援助服務局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就法律援助政策,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提供意見。該局由非官方的業外人士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大律師、律師、業外人士及 法律援助署署長,以提供平衡的意見。該局成立了不同的工作小組及興趣小組,負責 檢討法律援助服務的成效,並提出改善建議。年內,除了政府定期檢討的法律援助事 宜 (例如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源上限的周年檢討) 外,該局還就多個其他課題,例如 法律援助範圍、評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財務資格的準則等進行討論,並提出意見。該局 也負責執行一項援助計劃,讓有意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法律援助申請人,可在法律援助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