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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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人口和入境事務

分利用先進資訊科技,使該處能以較低成本,更迅速回應市民對優質公共服務日益殷

切的需求。

香港社會瞬息萬變,發展迅速。為了應付這方面帶來的需要,入境處已在切實可 行的情況下,盡量以電子方式處理有關事務。此外,入境處負責防止不受歡迎人物入 境,以保持香港的繁榮安定,並方便世界各地人士來港,為本港的發展作出貢獻

出入境管制

香港特區歡迎旅客到訪,並奉行寬鬆的簽證政策。目前,約有 170 個國家和地區

的人士可免簽證來港旅遊7至180天不等。二零零七年,本港的出入境旅客人次接近 2.18 億,較二零零六年增加了7.9%。經陸路出入境的旅客則錄得逾1.61億人次,他 們大部分來自內地。

入境處由二零零四年年底起分階段在各出入境管制站裝設旅客 e-道,讓持有智能 身分證的合資格香港居民使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e-道服務擴展至11歲以下就讀 小學的跨境學童。此外,由二零零五年四月起,各車輛管制站也陸續裝設車輛 e-道, 利便符合資格的跨境司機使用智能身份證辦理自助出入境手續。

合法移民

移居本港的人士大部分來自內地。年內,約有34000名內地居民根據每日 150 個配額的單程通行證計劃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

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不論國籍,都在香港特區享有 居留權,並有資格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居留權證明書計劃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 生的中國籍子女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條例》規定,凡聲 稱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具有居留權資格者,在出生時其親生父 親或母親必須是享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開始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 附貼有效居權證的有效旅行證件 (即單程通行證),才可確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 二款第(三)項所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這項安排使當局可以有系統地核實聲 稱享有居留權人士的身分,確保他們有秩序地來港。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 七年年底,約有173 400名居權證持有人從內地來港。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推出,目的是壯大香港的人力資 源,容許符合特定資格的內地及海外人才,無須事先獲本港僱主聘用便可來港定居。 這項計劃設有配額,每年輸入名額為 1000 人。申請人可從“綜合計分制”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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