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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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275

專員的主要職能包括:就執法機關及其人員遵守條例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 督及檢討;就懷疑自己是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目標人物的人士所提出 的申請,進行審查;如發現在沒有訂明授權的授權下進行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情 況,向受影響人士發出通知;以及就根據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向保安局局長提出建 議,並向執法機關首長提出建議,以便更佳地貫徹條例的宗旨和履行實務守則。

專員須向行政長官提交周年報告,內容包括統計資料,以及專員對報告期內執法 機關遵守條例下有關規定的整體情況作出的評核。專員在二零零七年六月向行政長官 提交了第一份周年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由條例生效日期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報告也在二零零七年十月提交立法會省覽。

民眾安全服務隊

民眾安全服務隊是根據《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成立的政府輔助應急隊伍,編制 內共有 3 634 名成人隊員、3 232 名少年團團員和 106 名公務員

民安隊的主要職責,是在發生緊急事故時提供民間支援服務。隊員都訓練有素,

以便在颱風襲港、發生水災或山泥傾瀉時執行應急任務;搜救被困於山野的人士;協 正規部隊疏散或拯救埋於倒塌樓宇或山泥中的人士:撲滅山火和清理海上油污。二 零零七年,民安隊執行了一項風災拯救任務、73 項山嶺搜救工作和 35 次撲滅山火行

動。

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民安隊繼續調派隊員巡邏遠足徑和郊野公園,在郊遊人士 需要協助時施以援手。在乾燥季節,隊員會候命執行撲滅山火任務。二零零七年,民 安隊參與多項紀念香港特區成立十周年的慶祝活動,並在北京舉辦了青少年交流活動 “十載風雲家國情,中華青年專列行”及“青少年相聚國旗下”。年內,民安隊共為 208 項公眾活動執行人羣管理工作。

為了培養青少年的領導才能、公民意識和國民意識,民安隊致力招募 12 至 17 歲 的少年加入少年團。少年團團員除了參加康樂活動外,還接受多元化的紀律和技能訓 練,包括步操、基本急救、印刷釘裝、玻璃纖維製模、攀石及探險等。此外,民安隊 也鼓勵年滿 13 歲的團員參與大型社區活動的人羣管理工作,以及在遠足徑和郊野公園 執行巡邏任務。

政府飛行服務隊

政府飛行服務隊是一支紀律部隊,為香港市民提供多方面的飛行服務,包括24 小時緊急搜救、接載傷病者、救火,以及為各執法機構和政府其他部門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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