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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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際航運活動

國際海事組織

香港特區政府以“中國香港”名義成為國際海事組織的聯繫會員,並在倫敦派駐 永久代表。凡在國際海事組織會議上討論而可能影響香港的事項,海事處都會諮詢本 港航運界,並把進展知會他們。二零零七年,香港特區政府人員出席國際海事組織大 會和該組織其他會議共 22 次,討論事項包括提高海上安全和保安要求、減少海洋污染 的措施、海事法律的相關事宜、海員培訓和發證標準,以及利便國際海上運輸的安排

等。

港口國監督

香港是《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諒解備忘錄》(簡稱《東京備忘錄》)的成員。海事 處積極參與《東京備忘錄》各項活動,並且是《東京備忘錄》兩個工作小組的組長。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至六日,香港成功主辦了第十七屆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委員會會 議。

海事處港口國監督人員在驗船方面享有高度專業和公正的美譽。二零零七年,海 事處繼續進行日常的港口國監督檢查工作,在可行情況下也於周末執行檢查工作。該 處港口國監督人員檢查抵港遠洋船合共 670 次,相當於抵港遠洋船總數的15%。在所 有被檢查的船舶當中,約3%因出現須立即糾正的嚴重缺陷而被扣留。

海上搜索與救援

海事處海上救援協調中心負責協調較嚴重的海上遇險事故的搜救行動,負責的海 域面積約 45萬平方海里,包括香港水域和南海以内的大部分水域。

該中心每天 24小時都有專業人員當值,並配備現代化通訊設備,以及岸上全球 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

二零零七年,該中心處理的船舶緊急求助個案合共 276 宗,其中 66 宗須展開搜 救行動,共救回 163人。

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獲選為國際海事組織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轄下的調和海空 搜救聯席工作小組成員,顯示該中心在搜救方面的專長獲得國際認同

政府船隊與政府船塢

政府船隊

政府船隊共有超過700艘不同類型的大小船舶,其中126艘為大型機動船,分別 隸屬於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消防處等 14 個政府部門。部分使用部門自行派員操作 其特定用途船舶。海事處本身管轄82艘船舶,主要為巡邏小輪、運送小輪、浮躉,以 及海道測量船和爆炸品運載船等專用船。這些船舶供海事處在處理港口事務時使用, 或為其他沒有自用船隊的政府部門提供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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