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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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社會福利

其他支援服務包括為弱智人士或肢體傷殘人士提供的家居訓練及支援服務;為剛 離開醫院的精神病患者、神經系統受損病者或肢體殘障人士提供的日間社區康復服 務;為已離開中途宿舍的精神病康復者提供的社區精神健康照顧服務和善後輔導服 務;以及為器官殘障人士或長期病患者而設的康復服務

社署為殘疾成人提供短暫住宿服務,又為學前殘疾兒童提供暫託幼兒服務,並設 立了六個家長/親屬資源中心。此外,社署還為精神病康復者開設了五個交誼會所, 並為其他殘疾人士設立了 16 個社交及康樂中心,鼓勵他們參與社區消閒活動。

立法規管殘疾人士院舍的預備工作

為了在立法規管全港的殘疾人士院舍方面作好準備,社署探訪了全港二百四十多 家津助、自負盈虧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就院舍的管理、健康護理、屋宇和消防安全 等事宜,提供專業意見。社署也在二零零七年七月成立工作小組,修訂現行的《殘疾

人士院舍實務守則》。

為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病人提供經濟援助

社署負責管理為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病人而設的信託基金,向綜合症患者和 受綜合症影響的家庭,發放特別恩恤金或援助金。政府在二零零七年一月向基金增撥 資源,以便繼續為仍未康復的綜合症患者提供援助。截至年底,社署共收到 1 119 宗 申請,涉及 320宗病故個案和 799 宗康復/疑似綜合症個案,其中 888 宗申請獲得 批准,涉及的援助金額合共 1.52 億元。

醫務社會服務

醫務社會工作者派駐各公立醫院和部分專科診所,為有心理社會問題的病人及其 家人提供服務,包括給予輔導、經濟援助和其他實質援助,以及轉介康復及支援服 務,以協助他們康復和重新融入社會。年內,醫務社會工作者合共處理了約 168 000

宗個案。

違法者服務

社署除了執行有關法例所定的法定職責外,還為違法者提供社區支援和住宿服 務,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改過自新,成為奉公守法的市民。

年內,社署為 14 224 名更生人士提供感化服務。感化主任的工作包括評估更生 人士是否適合接受感化,並向法庭匯報,以及繼續監督受感化人士。感化主任也為長 期服刑和申請減刑的囚犯撰寫報告,作為應否提早省釋的參考資料

年內,法庭向 3074名被裁定觸犯了可判處監禁罪行的年滿14歲人士發出社會 服務令,判令他們執行獲安排的無薪社區工作,並接受社署人員監管。新建成的屯門 兒童及青少年院在年內啟用,提供388個宿位,為青少年罪犯和有行為及/或家庭問 題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教育、職業先修和品格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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