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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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161

額和 1 244 個延長時間服務名額,讓有需要的家庭獲得額外支援。年內,社署增設了

40 個日間寄養服務名額和 15 個日間兒童之家名額。

社會保障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為主,輔以三項意外賠償計 劃,分別是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緊急救濟。全港共有 37 個社會保障辦事處和兩個中央辦事處負責執行有關計劃的工作。

綜援計劃

綜援計劃為經濟有困難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以協助他們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 要 申請人無須供款,但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而且須符合有關的居港規定。年底 時,綜援個案共有288145 宗,受助人數為 496 922 人,而二零零六年的綜援個案則 有 295 333 宗,受助人數為521611人。年內,綜援計劃的總開支為181.2 億元,較

上一年增加 2.8%

根據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持續領取綜援不少於一年的長者如 選擇到廣東省或福建省養老,可以繼續領取綜援金。

加強自力更生支援措施

社署繼續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提供切合個人需要的就業援助服務,以協助健 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至自力更生。

公共福利金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為嚴重殘疾人士或長者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特別需要,而申請 人無須供款。這項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普通高齡津貼和高額高齡 津貼。年底時,共有591 654人領取公共福利金,二零零六年則有 580 840 人。年 內,公共福利金計劃總開支為60.2億元,較上一年增加11.1%。

意外賠償計劃

·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為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執行職務而無辜受傷的人

或因上述原因死亡人士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而受助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 查。年內,計劃合共發放663萬元援助金,二零零六年的金額則為641 萬元。交通意 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中受傷人士,或交通意外死亡人士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 助,而無須調查受助人的經濟狀況和考慮交通意外的責任誰屬。年內,計劃共發放 1.629 億元援助金,二零零六年的金額則為1.595 億元。

緊急救濟

如有天災或其他災禍,社署會為災民提供膳食(或以現金代替膳食)和其他必需 品,並會從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發放給合資格的災民或死者的受養人。年內, 社署在七宗事件中為21名災民提供緊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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