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工商業
見,往往會由其他國際組織(例如世貿組織)跟進,最終可能演變成具約束力的多邊協 議或守則。
區域貿易協定
政府支持以世貿組織的多邊貿易制度為本。儘管如此,政府也會因應世界貿易變 化的新趨勢,爭取與貿易伙伴達成更多經貿安排,但有關協定須對香港有利、符合世 貿組織規例、有助多邊貿易自由化,以及能讓香港的貨物和服務以更有利的條件進入
海外市場。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四
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簽訂《安排》補-
協議
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已對所有經本地生產商申請並 符合《安排》原產地規則的香港產品,實施進口零關稅優惠。截至二零零七年年底, 議定了《安排》原產地規則的產品累計超過1480項。在服務貿易方面,《安排》補 -
協議四在 28 個服務範疇引入共40項新的開放措施,使《安排》所涵蓋的服務範疇 增至 38 個註二。這些新措施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安排》下的逐步開放貿
易投資措施,繼續為香港的經濟發展及兩地經貿融合提供動力。
與內地的聯繫
內地經濟貿易的迅速發展,帶動了香港對外貿易及中介服務的增長。《安排》協 助香港商界拓展內地市場的龐大商機,根據《安排》提供的各項優惠待遇,增加了香 港對外地投資者的吸引力。香港的對外貿易和中介服務已因內地經濟迅速發展而受 惠。此外,香港也成為內地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跳板
。
政府致力協助港商把握《安排》帶來的機遇,並在港商開拓內地市場的過程中, 提供支援。特區政府與內地官方保持緊密聯繫。各局、部門、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 處、三個駐內地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及香港貿易發展局等半官方機構,經常在不同層 面與內地的相關部門保持聯絡,以確保《安排》順利落實。通過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和 《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等機制,雙方高層經常保持溝通
促進和保護投資的雙邊協定
為確保海外投資者在香港的投資受到足夠保障,並讓香港投資者在外地享有同樣 保障,香港與 15 個經濟體系簽訂了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此外,香港也分別在二零零
註二 這些服務範疇包括:會計、廣告、航空運輸、視聽、銀行、建築物清潔、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會議及展 覽、文娛、分銷、環境、貨代、個體工商戶、信息技術、保險、人才中介機構、職業介紹所、法律、物 流、管理諮詢、市場調研、醫療及牙醫、專利代理、攝影、印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公用事業、房 地產及建築、證券及期貨、與管理諮詢相關服務、老人社會服務、體育、倉儲、電信、旅遊、商標代理、 筆譯和口譯,以及運輸 (包括道路貨運/客運及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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