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171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下,本港金融服務 提供者和專業人士可以更容易進入內地市場,也可更靈活地在內地經營業務。《安排》 的實施不但使香港對市場客戶更具吸引力,還增強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内地企 業首選集資中心的競爭優勢。《安排》補-
協議四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在香港簽訂後,
這方面的工作取得進一步的進展。
根據《安排》補-
協議四所載內地在金融服務業方面的進一步開放措施,由二零 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可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
並申領牌照,在香港進行受規管活動。
自《安排》在二零零四年一月推出後,有更多香港註冊銀行得以進入內地市場。
截至二零零七年年底,五家受惠於《安排》的本地銀行已在內地設立了九個分行或支 行。《安排》的最新條款會在二零零八年一月生效,當中放寬了香港註冊銀行取得 “香港服務提供者”資格(須先取得這資格才能享受《安排》的優惠)和收購內地銀行 股權的條件。香港銀行在內地指定地區(包括廣東省)設立分行的申請,內地有關當局 也會加快處理,
。
香港的保險人年內也把握了《安排》的機遇。二零零七年九月,香港一名保險人
獲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根據《安排》在內地設立合營保險公司。《安排》
補-
協議四簽訂後,內地在保險業方面推出進一步開放措施,包括在香港設立考試中
心以舉行內地保險中介從業員基本資格考試,以及允許香港的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
立獨資企業,為內地的保險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
會計業方面也推出多項開放措施,其中包括互免會計專業資格課程部分考卷,以 及把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內地“臨時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長至兩年等。
《“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峯會
《“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峯會轄下金融服務專題小組在二零零七年一月發 表行動綱領,當中提出 80 項建議,並指出把香港發展為中國的世界級國際金融中心, 以及香港與內地金融體系建立互補、互助及互動關係的整體方向。
截至二零零七年年底,行動綱領的80項建議中有超過三分之一已經落實,包括 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計劃等。展望將來,政府與本港各金融 監管機構會繼續加強內地與香港市場的聯繫,以提升兩地市場的效率。政府也會致力 擴展香港金融機構在內地經營業務的範圍,並方便內地資金、投資者及金融機構利用 香港走向國際
專業服務、信息、科技及旅遊專題小組深入研究經濟高高峯會所提出的各項議 題,包括香港應如何致力爭取在專業服務的領域躋身領導地位。專業服務分組就會計 專業提出若干策略性建議,以保持香港在國際專業舞台的影響力,並加強內地與香港 會計專業的合作及交流。政府和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跟進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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