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6 — Page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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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343

在計劃下來港人士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後,可依法申請居留權。自計劃 實施以來,當局批准了 14 155 宗入境申請

修畢本港大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內地學生在港就業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於一九九零年或以後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 畢業的內地學生,如具備本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或知識,可獲准來港工作。這 項政策於二零零五年七月起擴大至包括在二零零五至零六學年或以後入讀非教資會資 助院校,並最終修畢經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內地 學生。這項安排的目的,是吸引在港修畢經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 以上程度課程的傑出內地學生來港工作。年內,共有405名內地學生獲准循這途徑來 港工作。

受養人來港居留

根據現行政策,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的配偶、18歲 以下未婚受養子女及 60 歲或以上的受供養父母,可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按資 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或在本地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 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人士,他們的配偶和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可申請以 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

非法入境

香港特區時刻保持戒備,堵截非法入境者。二零零六年,在本港被捕的內地非法 入境者平均每日約有九人,較二零零五年上升了 50%。二零零六年,在本港被捕的越 南非法入境者共598人。

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及海外政府就人口流動和偷運人蛇問題保持緊密聯繫。年 內,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代表出席了一月在新加坡舉行的“峇里進程——善用出入境 情報”會議、二月在香港特區舉行的“中國及東南亞地區航空公司聯絡網絡會議 以 及九月在大連舉行的“亞太區難民、流離失所者和移民問題政府間磋商論壇”。十 月,香港執法部門代表出席了在本港舉行的“第十二屆環太平洋出入境情報會議”、在 印尼峇里舉行的“峇里進程——販賣人口:對受害者的支援工作坊”、在廈門舉行的 “第十一屆亞太地區難民、流離失所者和移民問題政府間磋商會”,以及在日本東京 舉行的“第三屆亞洲護照政策研討會”。十二月,他們還參加了在澳門特區舉行的“打 擊非法移民跨國警務合作”會議。

移居外地

據估計,二零零六年本港居民移居外地的人數約為10 300 人,大部分移居美 國 (3500人)、澳洲(2700人)和加拿大(1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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