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6 — Page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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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公共秩序

香港的經驗,並建立更緊密的工作關係。警務處和香港海關亦與內地和海外的對口單 位在交換情報、採取聯合行動和分享經驗方面,建立了合作機制。

三月,禁毒處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了在維也納舉行的第四十九屆聯 合國麻醉品委員會會議。

為促進粵港澳三地的溝通和合作,以打擊濫用藥物和販毒問題,過往曾舉辦多項 會議及專題工作坊形式的三地活動。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的三地活動由香港籌辦,包 括交流體驗計劃和分享會暨座談。粵港澳三地分別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 月期間為交流體驗計劃的參加者安排為期五天的活動,讓他們與各地政府部門或戒 毒中心的禁毒工作人員會面和交流經驗,從而加深認識有關部門/中心的日常運作及 背後的理念。至於分享會暨座談,則訂於二零零七年夏季在香港舉行。

禁毒基金

-九九六年,政府撥出 3.5億元資本成立禁毒基金,鼓勵社會各界合力打擊濫藥 問題。年內,禁毒基金共撥款980萬元,資助18項不同的計劃,包括一項旨在訓練 家長以講故事形式向年幼子女傳遞禁毒信息的計劃,以及一項協助南亞裔濫用精神藥 物者尋求治療的計劃。

義工計劃

二零零六年,禁毒義工團有 106 名個人義工,另有 91 個團體登記為機構義工。 義工曾參與 20項與禁毒有關的社區和宣傳活動,包括地區嘉年華會、治療和康復中心 探訪活動、展覽及研討會等。年內,義工亦曾參與由香港童軍總會舉辦的“童軍大露 營”,通過這項有4000名本地及海外童軍參加的活動,推廣禁毒信息。此外,義工團 亦在十二月舉辦足球比賽,推廣健康生活和禁毒信息。

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必須維持一套有效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 制度。政府採取五管齊下的方式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包括立法、執 法、由金融監管機構作出規管、宣傳和教育,以及國際合作

為履行《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訂明的國際責 任,香港分別在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四年制定了《販毒 (追討得益)條例》和《有組織 及嚴重罪行條例》,就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得益的追查、凍結、沒收和追討,作出規 定。為落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 1373 號決議和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部 分特別建議,當局在二零零四年通過《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該條 例作出多項修訂,其中一項訂明凍結恐怖分子和恐怖組織的非資金財產的權力。

此 外,為落實特別組織另一項特別建議,政府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在憲報刊登修訂公 告,修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4C(1)條及附表6,規定匯款代理人及貨幣 兌換商須就 8,000元或以上的交易,核實客戶身分和備存記錄。原先的金額下限為二 萬元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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