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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19

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是獨立法定機構,於一九八九年根據《申訴專員條例》成立。公署 通過獨立公正的調查,處理因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引起的不滿,藉此提高公共行政的

水平。

申訴專員公署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脫離政府架構,成為單一法團。公署已建立本 身的行政系統,並按自行訂定的薪酬福利條件招聘合約人員。

申訴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擔當監察政府部門和《申訴專員條例》附表所列 的公營機構的角色,以確保:

官僚習性不會影響行政公平;

公營機構向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務;

防止濫用職權:

糾正錯誤:

在公職人員受到不公平指責時指出事實真相:

人權得到保障;以及

公營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素、透明度和效率。

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並不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因為這兩個部門本身都設 有獨立機制,處理市民的投訴。

附表所列的 17 個主要公營機構是:機場管理局、僱員再培訓局、平等機會委員

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香港金 融管理局、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醫院管理局、九廣鐵路公司、立法會秘書處、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市區 重建局和職業訓練局。

除了調查投訴外,申訴專員還可以對涉及公眾利益和市民關注的問題主動展開直 接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採取這種積極主動、防微杜漸的方針,目的在於解決影響 普羅大眾的問題。直接調查對於糾正行政上的嚴重失誤和消除引致投訴的基本問題尤 其有效。

自一九九四年獲授權進行直接調查以來,申訴專員共完成了53 項直接調查,其 中兩項在二零零五年完成,分別涉及:

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街市檔位競投的情況;以及

房屋署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情況。

公署的資源中心備有所有已完成的直接調查的報告,供市民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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