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11
香港特區與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
自回歸以來,政府致力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內地其他政府部門建立和維持良好工作 關係,現已取得重大進展。政府多個決策局和部門與內地對口單位通過訪問、會議、 研討會和培訓活動等多種交流活動,進一步加深彼此之間的了解。有些部門更已訂立 合作安排,承諾在文化藝術、郵政服務、海洋保護和打擊盜版活動等方面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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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進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交流接觸方面,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一直提 供協助。特區政府與港澳辦就多項事宜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商議雙方關心的問題,並 安排雙方官員互訪。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 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港澳辦繼續擔當“守門員”的角色, 確保內地各級政府部門按這個原則與香港特區交往。
為了加強香港與內地的聯繫,以及促進香港與各省區的交流合作,政府將於二零 零六年四月在政制事務局內設立內地事務聯絡辦公室,負責制訂香港特區與內地合作 的整體策略和方向,並統籌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和駐內地經濟貿易辦事處與內 地有關當局的整體聯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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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計劃於二零零六年下半年在上海和成都成立經濟貿易辦事處,進一步推動 香港與華東和西南地區的交流合作。此外,由二零零六年四月起,駐粵經濟貿易辦事 處會把覆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廣西、福建、江西及海南,並會加強職能,為在其職權範 圍內五個省區遇事的港人提供協助。
廣東省是最接近香港的省份,與特區的聯繫可算最為廣泛。過去24年,香港與 廣東省設立的邊境聯絡制度,提供有效機制,共同磋商並解決雙方關注的實務問題, 例如打擊跨界罪案和治理深圳河等。
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於一九九八年三月成立,進一步加強粵港之間的合作。聯席會 議提供高層次的渠道,探討和協調粵港之間各項大型合作計劃。九月二十八日,行政 長官和廣東省省長聯合主持聯席會議第八次全體會議。
雙方就多方面達成協議,包括加強合作以保障食物安全;放寬出入內地營運貨車 的“一車一司機”規定,以提高跨境陸路貨運的效率;逐步落實珠三角空氣質素管理 計劃和每天公布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指數;以及在基礎建設、支持企業發展、旅遊、 創新科技、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加強合作。
雙方又同意就信息化合作成立專家小組,令專家小組的數目增至18 個。
此外,粵港發展策略研究小組繼續探討對粵港合作有深遠影響的課題,而大珠三 角商務委員會則為粵港兩地的企業和商貿組織提供交流的平台,以討論加強兩地經濟 合作的建議。另外,政務司司長與深圳市市長於九月五日聯合主持了深港合作會議, 回顧二零零四年六月簽署《加強深港合作的備忘錄》及其他八份合作協議以來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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