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媒和資訊科技311
參考了各界在意見書上提出的意見和最新的發展趨勢後,政府在二零零五年二月 展開一系列名為“STEPS”註一的行動,對付濫發訊息的問題。制定新的反濫發訊息法 例是行動中的一項措施。政府擬於二零零六年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反濫發訊息條例草
案。
國際活動
香港繼續參與國際和區域電訊組織的活動。香港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國 際電信聯盟所舉辦的會議和研討會,並以獨立成員身分參與亞太電訊組織和亞太區經 濟合作組織電訊及信息工作小組的活動。香港又履行亞太經合組織的電訊器材合格評 定相互認可安排。
二零零四年六月,國際電信聯盟宣布二零零六年國際電信聯盟世界電信展將於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在香港舉行。該展覽會及國際論壇每三至四年舉辦一次,預計可吸 引多達六萬名海外及內地訪客前來香港。
廣播
廣播政策的目標,是促進競爭以增加節目的選擇和種類,並且便利新穎和創新廣 播服務的推出,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區內廣播樞紐的地位。
香港採用科技中立的規管制度,分開規管電視節目服務和網絡傳輸服務。由於電 視節目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租用任何傳輸網絡傳送服務,而無須對建設網絡作出巨大 投資,這種規管模式可降低進入市場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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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條例》對電視節目服務按照服務性質和普及程度而非傳送方式作出規管,並 把電視節目服務分為四類,分別是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 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主要是供區內接收的衛星電視服務),以及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 服務(主要是供酒店房間接收的電視服務)。前兩類服務的牌照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 議發出,後兩類則由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是廣播業的法定規管機構,由來自社會各界的九名非官方人士及 三名官方人士組成。廣管局的主要職責,是確保電視和電台的節目和廣告內容,以及 技術方面的服務表現,均達適當標準。為此,廣管局定期通過電視及電台諮詢計劃和 焦點小組討論·蒐集公眾意見。廣管局也負責制定持牌機構必須遵守的有關節目、廣 告和技術服務的業務守則,並執行《廣播條例》中有關競爭的條文。此外,廣管局須 就聲音廣播牌照及本地免費和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和續牌事宜,向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
註一“STEPS”行動包括多項措施,如加強規管措施、推廣技術解決方案、教育市民、與業界和國際社會合
作,以及制定法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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